

法律—法庭—法官趣谈
中国人一谈到法律一般都有一种谈虎色变之感,为什么?法者,权力也;强力也;制裁也嘛。法者是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威慑。历朝历代以一个“杀”字治天下。远的不说,1949年以来,你看看什么三反,五反,镇压反革命,文革不可胜数。好在今天嘛,改革开放30后开明渐渐而来,但是民主法制还是离中国人的希望太远太远,民主与法制还是理想的要求,不是现实的状态。还是屈原的那句话“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还是孙中山讲的“革命尚末成功,同志仍需努力”,今天的中国最不值钱的就是人血,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光荣还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悲哀。是不是这是个最好的年代,也是个最坏的年代,人们不得而知。没有什么能让人感动——包括法律在内,没有什么能让人信仰,没有信仰的国民是最最可怕的。
现代法制来源于美国,看看美国的法庭也许对我们有些启示吧。在美国建国元勋设计中,法庭象征正义女神左手持公正的天平,右手握正义的宝剑,正义女神蒙眼——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庭不代表国家,因为国家是一个政治概念,也是一个地理、历史及文化概念,是政府现人民在历史上的总和。国家不能将政府与公民分开,成为二者之间的仲裁者。这个角色只能由——法庭来承担。
法庭不代表政府,因为政府是被授权管理国家的官僚机器。政府在刑事司法中的职责是发现和惩罚犯罪者,其地位是执法者。
法庭也不代表公民,因为公民以个体形式存在,其利益的代表者是律师。
法庭代表法律,法律的基础是宪法,而宪法高于政府和一切个人,所以在刑事司法制度中法庭及其代表者法官是在政府与公民之间发生冲突时的裁决人。当政府认定某公民犯法时,法庭也不一定要相信政府。当某公民辨争自己无罪时,法庭也不一定相信公民。
法官在法庭上的职责是——如同竞赛中的裁判,维护秩序,保证竞赛按规则进行,犯规者无论是政府还是公民,都要受到惩罚;在有陪审;团参加的审判中,法官向陪审团解释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让他们知道只有在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款没有被违反的情况下,触犯刑法的证据才可能接受,在没有陪审团的庭审中,法官决定法律是否被触犯,被告是否罪;法官根据法律对裁决有罪的公民决定惩罚,决定对裁决有罪的政府进行制裁。
美国法庭审理实行控辨双主辩论,由陪审团和法官裁决的辩论式制度,法官不在法庭调查进行事实调查,只主持法庭调查。在调查的过程中。也不亲自实施对证人,证据的调查,只是作为裁判,在控辨双方中维持公道。所以法官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并无过多表演,大多数时间只是严肃地坐在高高在上的裁判席上聆听双方的质询与反质询,偶尔对其中一方的动议与抗议做出裁决,这种不偏不倚的角色,是政府与公民权利的平衡的集中表现。
今天的社会是世界离不开中国与美国,作为中国人来讲,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吸收人类文明史上一切优秀的成果为我所用,是一种心胸开阔与开放的表现,中国人有这个自信,也有这个雅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