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死刑与反对死刑之争
死刑与反对死刑之争在世界各国的政界,司法界和公众舆论中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从世界范围内来看,轻刑主义,什么保安处分等等,总之这个趋势是大潮。与中国人传统的思维“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是有本质的区别的。
赞成死刑的理由的四条:第一,死刑没有被子滥用,只适用谋杀,杀人惯犯,恐怖分子等等。对于这罪犯的刑罚只能是剥夺他们的生命,而其它任何形式的惩罚都是罪罚为当的。第二,社会有权力对于罪犯实施报复。只有对于杀人者被判处死刑,他们对社会造成的心理伤害才能被医治。第三,杀人犯,特别是杀人惯犯和恐怖主义杀人犯极其凶险,他们在任何时候都有可能杀人将他们处死,才能防止他们伤害社会。第四,死刑可以对于犯罪分子起威慑作用。
反对死刑的主要原因也有四条:第一,不管审判程序有多么仔细,仍有可能误判,将没有犯罪的人判处死刑是社会和政府的无能。第二,死刑不能对于犯罪分子实施威慑,因为严格和法律程序和几乎无止境的上诉期限,真正执行死刑的人实为九牛一毛。威慑的作用在于效用讲求严厉,明确,快速,公开,四个要素,而后三条几乎都不能得以发挥。第三,在判处死刑的死刑的人中,选择其中某死囚实施死刑的决定完全是任意的和带有歧视性的。这是不公正的。第四,也是最有强有力的论点,即是人的生命旧神所赋予的,个人没有,政府也没有权力将其剥夺。如果说杀人犯已经犯罪,这是一个错误,那么政府以社会的名义再次杀人,则是另一个错误。一个错误已经犯下,难道能用另一个错误来纠正?允许政府杀人岂不不将其道德标准降低到与杀人犯一样?正因为无法解释政府杀人的公正性,大多数西方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
孙中山讲: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这是千古真理哟。中国从来是以重典治国。以1983年以来的什么“严打”为例,打了那么多年,为何越打越多?真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还是老子讲得好嘛,治大国如烹小鲜。不要瞎胡闹了,还是胡哥讲得好,不折腾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