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心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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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ted
时间:
2012-2-26 16:17
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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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ted 于 2012-3-22 17:0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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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iweixiaowu
时间:
2012-2-27 06:21
交友不慎,这样的算是熟人朋友吗。其实应该绝交的
作者:
skywalker_s
时间:
2012-2-27 06:43
同情楼主。。 这样的咸湿佬应该抓出来狠狠揍一顿
作者:
sosoda
时间:
2012-2-27 17:55
唉,这还是朋友给找的熟人,要是不认识的还不知道更什么样子呢
作者:
骑在墙头吃红杏
时间:
2012-2-27 20:38
当采取法律手段事不宜迟,保留证据,对薄公堂。
作者:
chxs008
时间:
2012-2-27 22:02
警匪是一家,医生也是如此,不过是个披着合法大衣的禽兽,社会上什么样的人都有,你应该找个她的好朋友陪着一起去。
作者:
fengliu123
时间:
2012-2-27 22:33
这你做老公的不对了,难道你们呢没有妇幼保健院吗,看到男医生就得闪人!
作者:
wclyywc
时间:
2012-2-27 23:42
兰大二院的 哪个医生,我给你做主,我看看 还没天理了
作者:
zzyangww
时间:
2012-3-1 01:10
同情楼主。。 这样的咸湿佬应该抓出来狠狠揍一顿.你应该找个她的好朋友陪着一起去。
作者:
rccc
时间:
2012-3-1 13:09
这种事就多多少少有点悲剧了,看是什么样的熟人吧
作者:
ebkill
时间:
2012-3-1 13:19
采取法律手段,对薄公堂.让那小子下岗。看他还怎么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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