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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要求删除ID“小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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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szts 于 2007-5-20 04:30 发表
原创区关于伪造原创的惩处规定:“如果在网络或者有迹象表明文章中的段落在别的地方已经出过,帖子锁帖,在PM通知您的同时扣除一点贡献,给您三天的时间PM版主。如果三天内没有回应,或者三天内确定为非原创,则扣五点威望,或者删号。”
你该不会又要讲,会员“小渊”没有说过那篇文章是他自己的原创吧?
PS:我最后对你说一句:“我不认同法律,法律只融合了道德标准,却不能替代道德。历朝历代所以制定的律法万千,唯有道德不变。所以,我行事在不会受到国家暴力机关打击的情形,我以道德为判断标准。”
真不明白你又拿出这条例是什么意思,我在那张贴中明确说了他在标题上了用了"原创非首发"的字样,所以该版主检查其是不是原创是合理的.可是这个条例上说的是处理程序,必须先扣一些分再通知对方解释,可是问题是这件事情上恰恰该版主没有这样做,那时候版主并没有询问过该会员.难道你要说现在该会员承认了一些东西作为该版主那时候处罚的证据么?呵呵,可别让我说中了你是这样想的.
你说法律历代都变而道德不变?你又在想当然,每个时期的道德是一样的么?现在的道德就是以前中国古代的道德么?不得不承认你真敢说,道德不变化,现在的中国是遵循的孔子的那一套的么?台湾是遵循了,恰恰是中国在一段时间中根本就是反对的,*文化da 革命*中的道德就是完全和孔子的那一套不一样的,这是没有变化么?
你要说道德就说道德,而不要使用法律上的词语,你说法律上的"数罪并罚"我只能想你是在使用法律的概念.道德约束不了的事情就在法律上做规定,要求大家必须尊守,出台的法律都是具有广泛性的,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所以需要每个人去遵守,道德是可遵守也可不遵守的.要清楚这一点.


[ 本帖最后由 siiiis 于 2007-5-20 05:47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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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iiiis 于 2007-5-20 05:52 AM 发表

真不明白你又拿出这条例是什么意思,我在那张贴中明确说了他在标题上了用了"原创非首发"的字样,所以该版主检查其是不是原创是合理的.可是这个条例上说的是处理程序,必须先扣一些分再通知对方解释,可 ...
那个我又重新编辑了一下。因为又想到一些东西,但再发帖不适宜,所以添加上去。很烦。观念天渊之别,不想再试着说服你。我的话语建立在奉守道德的前提下,我认为这是做人的基本条件。至于道德是否变化,只给你一个解释:“大同小异。”而道德亦不是某一家言论可以代表的。争论已经变成你只知抓我言论中的弊病之处,而忘记事件本身。难道说该会员伪造原创,删除ID有错吗?倘若你认为如此,我只能够判定你现在处于不理智状态。因为你前面在该事件的帖子内的发言完全非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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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szts 于 2007-5-20 04:30 发表
 你未对flemingxxx版主的操作有所异议,仅是指出程序上的瑕疵。定则依照你的一贯作风,又有一场风波。况且即使予以会员“小渊”分辨的机会,又能够证明什么呢?证据已经十分明显,确为伪原创,所以在程序上这个可大可小的瑕疵,已经沦为细枝末节。
  至于“数罪并罚”究竟是否我随便想,我相信自己的道德评判标准并无问题。所以,我建立在道德标准之上的“随便想”,不知有何问题?而关于现实中的法律,你再跟我谈它如何规定,只是让我感到好笑。
还不知道谁干做愚民,连道德是不变的都说的出来,你从哪里看到的说道德不变了,*文化da 革命*中人的道德是古代那样的么,为了派别自己的父亲母亲都要举报出来划清界限,这种道德古代哪里有?真不知道你是在说话还是在做梦,想怎么说就怎么说.
你现在还在为你使用错了"数罪并罚"狡辩,你真的连那为会员都不如,你根本就不敢承认自己的错误,你这样的坚持就是怕自己承认错误了也会有人要求删除你的id,而你要求删除人家的id也就是因为对方承认了自己的一些错误而道歉了,而你现在不敢承认自己错也是害怕于此把,我在前面贴子中说了这里没有人会要求删除你的id的,就是给了你铺垫,让你对自己的错误勇敢承认,可惜你不是也在把什么道德牵涉进来狡辩么?
我对那位版主的看法一直是很鲜明的,我没有继续追究也是因为从处理事情的角度考虑的,而你现在也在引用那张贴的东西,把该版主再次带了进来,不知道你是为了从解决问题的出发点考虑么?按照条例中规定,就算你有足够的证据也需要pm当事人责令其解释,这是规定的处理程序,你不去遵守么,别人都比你笨么,非要设置这么麻烦的程序规程来麻烦自己?恰恰是因为有了经验才做这样的程序设置了,做到最大的公平,而你确信奉你那一条100%的东西,你的"数罪并罚"不是你也认为100%用的对么,可是错了没有?你还狡辩不承认么?
最后我的看法,你不是个诚实的人,只是个自己想当然的人.


[ 本帖最后由 siiiis 于 2007-5-20 05:48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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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iiiis 于 2007-5-20 06:09 AM 发表

还不知道谁干做愚民,连道德是不变的都说的出来,你从哪里看到的说道德不变了,*敏感信息过滤*中人的道德是古代那样的么,为了派别自己的父亲母亲都要举报出来划清界限,这种道德古代哪里有?真不知道你是在说话还是 ...
首先。我要对前面称呼你为“愚民”道歉。抱歉!是我语言过激,将争论上升至人身攻击的地步。
其次,“为了派别自己的父亲母亲都要举报”这句话不敢苟同,我不知你是否认为这便是现代人所具有的道德。这样的事情,可以称之为“道德”吗?你在将“道德”与“道德标准”两种概念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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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_4: “则扣五点威望”六个字见到了吗?你为什么总喜欢抓着管理层的瑕疵不放呢?我前面提到,这个瑕疵是可大可小。假若会员受到冤屈,他可以小题大做,假若没有冤屈,便可以大事化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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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szts 于 2007-5-20 05:09 发表

那个我又重新编辑了一下。因为又想到一些东西,但再发帖不适宜,所以添加上去。很烦。观念天渊之别,不想再试着说服你。我的话语建立在奉守道德的前提下,我认为这是做人的基本条件。至于道德是否变化,只给你一个解释:“大同小异。”而道德亦不是某一家言论可以代表的。争论已经变成你只知抓我言论中的弊病之处,而忘记事件本身。难道说该会员伪造原创,删除ID有错吗?倘若你认为如此,我只能够判定你现在处于不理智状态。因为你前面在该事件的帖子内的发言完全非是如此。
事件本身很简单,该版主拿到了该贴是非原创的证据并扣了分,后搜索看到其申请管理人员,对有些话很气愤,所以直接删除了对方的id,请你不要在使用你所谓的道德把,你这样不尊重那个你给我看的伪原创的规定,你谈何道德,你不遵守该条例的处罚规定轻的说是砍掉了别人的id,在现实中就会害人性命,你这就是道德了么,.我看你这才是最不道德的,还配口口声声说道德,说自己"数罪并罚"是道德概念,你从哪里学的这么可笑的狡辩,谁看不出来你在故意的掩盖自己的错误.现在又说道德是大同小异,你刚才不是说道德历来没有变化么,怎么又大同小异了.没有变化应该是没有"小异"的啊.自己说的100%的话又占不住脚了么,继续狡辩.你到是别弄出这么多弊病啊,谁抓得到,这么多常识性的错误都被你犯了还说别人在抓你把柄.
还不知道谁不理智,为了不承认自己的错误,啥说法都给出来了.就为了你那点面子么?你真的不如那个人,起码最后他还有了一些道歉.


就你的观点要说服我,看看这论坛你能说服几个人,自己不去遵守法律说成自己遵守的是道德,自己不遵守版规定也说成是道德,我看你自己才是最不道德的,破坏大多数人遵守的法律和论坛规定,才是真正的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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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szts 于 2007-5-20 05:23 发表
:s_4: “则扣五点威望”六个字见到了吗?你为什么总喜欢抓着管理层的瑕疵不放呢?我前面提到,这个瑕疵是可大可小。假若会员受到冤屈,他可以小题大做,假若没有冤屈,便可以大事化小。
扣5点威望没有错,你难道不看前面的么,前面那些步奏你为何要省略,谁允许你省略的,恐怕是你自己把,你可能说那证据100%对,那是你自己认为的100%,我都说了管理层规定要扣一些分并通知对方解释就是明白会可能出来非100%的事情,也就是万一,你现在说这文章是伪的了,那是当事人来了,如果没有当事人在解释,你怎么就能肯定你的证据就是100%正确呢,比如说会不会你搜索到的证据也是该会员在其他地方发的呢?或者会不会有其他自己经验上考虑不到的地方呢?告诉你这完全可能,所以才有了伪原创的处理程序步奏,想自己省掉一个环节,就需要冒管理风险,比如对方用其他id投诉你,指出你处理违反规定的地方.这算是小事情,算是瑕疵么?在论坛上这样的行为会造成别人的id提前死亡,对自己是小事情,对被删除id的人是么?正是有你这样想法的人存在才有了这样比较繁琐的处理程序,你不觉得么?
如果你是这件事情的当事人,估计你使用的狡辩方法就向现在一样,绝对不会承认的.因为你担心由于自己的承认而被进一步的处罚,你怎么能谈得出道德呢?你对道德的理解是不是不用在自己身上啊.我要告诉你,有一条最重要的道德就是诚实,对于诚实是没有办法用法律规定的,我们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现在看来你没有遵守起码的道德,请你不要再和我谈什么道德了,谈法律可能对你更有利一些.现在你明白为什么要严格处罚程序了么?
引用:
其次,“为了派别自己的父亲母亲都要举报”这句话不敢苟同,我不知你是否认为这便是现代人所具有的道德。这样的事情,可以称之为“道德”吗?你在将“道德”与“道德标准”两种概念混淆。
这就奇怪了,这种事情不是属于道德范畴么,古人要求儿女遵重长辈,尊重父母.而文化命的时候为了派别而举报自己的父母甚至自己参加批斗不是道德的事情么?那时候确对这样的行为给予表彰,也就是被当时作为好的道德看的.这不是时代的产物么?和古代一样么?你说的现代人是那个时代的人,我可是说的文化命中的人.别自己搞迷惑了.



[ 本帖最后由 siiiis 于 2007-5-20 05:57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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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关于你后面这些言论的最后一次回复。已经跑题了。
你能否向我解释一下这这个宇宙是存在绝对的吗?它看似永恒,只因我们没有见证过它的兴衰。也很难见到。所以它成为我们眼中绝对的存在。可是这是否只为相对的“绝对”,我也无法回答这个问题。
我说道德不变,又说大同小异,现在又说没有不变的东西,连自己也觉矛盾。
只是有没有“绝对”,这个问题无人可以回答。这是属于天地自然的至理。而我说无人可以回答,本身也可能有偏颇,因为谁也不知在前人后者中,会否有人晓得答案。
世事真要去论,往往没有答案。因为我们所可以做到的,就是创造过程。
这里再为前面说你是愚民道歉一次。真的很抱歉!那时失去耐性,才口不择言。
看你这几段话吧:“还不知道谁不理智,为了不承认自己的错误,啥说法都给出来了.就为了你那点面子么?你真的不如那个人,起码最后他还有了一些道歉.就你的观点要说服我,看看这论坛你能说服几个人,自己不去遵守法律说成自己遵守的是道德,自己不遵守版规定也说成是道德,我看你自己才是最不道德的,破坏大多数人遵守的法律和论坛规定,才是真正的不道德.”你觉得它是否意气之语呢?
另,我的言论是否有弊病,你又是否在抓住弊病痛驳,相信大家可以看出。因为争论到了此处,已经与事件本身毫无关联,而我亦一直在跟随你的驳言走,希望尽量予以你满意的解释。可是我的能力却没有达到那种地步,所以不断出现弊病,不断被你持为把柄,而我又再次为弥补而继续解释,导致自乱阵脚,竟然口不择言,惭愧。
不过请你注意到一件事情,那就是这次的删除ID事件虽然在程序上不符,但结果没有错误。因此,虽然有些微值得诟病之处,却未算得大过失。而我前面亦讲到,若人治清明,则远胜法治。因为人治的弹性空间大,亦大大压缩罪犯可以利用逃脱制裁的空间。所以在人治之下,该版主在此事件上的小失误便可以忽略,而该无理取闹的会员亦可以删除ID。而纵然不删,如前面某位所讲,也要有相应处罚。
还有,你既然懂得现实中的法律,亦该知目前在网络上还是以道德作为衡量标准为妥。所以,我们还是要讲求人治为主,法治为辅。


纠正一点。文革只是一场清除异己的政治运动,本身即为不应存在。你据此判断现代人的道德,是否选择改革开放后更为合适一些呢?但若你是经历过文革的人,那么我不反对你采用文革期间的道德标准。


PS:我知道你还会继续驳的。不介意的。你的偏执,已将你带至容不得针对会员的事情,且不说这个投诉版主会否处理。因为你仍将我视做管理的一员,认为此帖会被版主通过,对吗?

[ 本帖最后由 hszts 于 2007-5-20 07:13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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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两个好像说了一晚了哦。我看都看累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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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anory 于 2007-5-20 06:57 AM 发表
你们两个好像说了一晚了哦。我看都看累了,呵呵。
他的辩才锻炼得不错,善抓漏失,使我察觉到自己在语言上许多薄弱之处,要赖日后积累经验了。



PS:回一下siiiis ,我最后那一楼确实相当跑题的说。因跑题本已有够远。

[ 本帖最后由 hszts 于 2007-5-20 07:21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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