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1-4 15:51   只看TA 21楼
版主留言
随蜂潜入夜(2010-1-4 16:27): 摸摸你的良心告诉我小学一年级老师是怎么教你阅读的。没看清就不要乱发表意见
仔细看了下,大概意思是这样的
因为东风吹斑竹给这个错别字加过分。后来楼主举报了此错误。东风就把268楼那人的分给扣了。
可楼主10多个小时的努力捉虫子就换来这么个下场。也太说不过去了。有矢公平,这的确是斑竹工作失误啊!
为什么矛头都指上楼主呢?强烈支持楼主!
看了回复的楼主的一些人的话明白了中国2个成语    指鹿为马    官官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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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1-4 16:06   只看TA 22楼
引用:
原帖由 qq30382456 于 2010-1-4 15:51 发表
仔细看了下,大概意思是这样的
因为东风吹斑竹给这个错别字加过分。后来楼主举报了此错误。东风就把268楼那人的分给扣了。
可楼主10多个小时的努力捉虫子就换来这么个下场。也太说不过去了。有矢公平,这的确是斑竹 ...
这位朋友,东西可以乱吃,话可不要乱说。请注意措辞。东风斑竹也是人,人就有可能犯错,楼主提出了计画也能通用,东风斑竹就把之前他给268楼加的分给减掉了这6金币,难道也是错的吗?
为什么大部分会员都批评楼主你难道没看到重点吗?主要是针对他说话的语气,难道斑竹就可以任会员侮辱吗?而且你没看到楼主捉的虫大部分都是计画二字,正如飞大所言,如果只是因为两岸语言习惯不同而造成的所谓的错别字多次使用而挑出来加分的话,开了这个口子,那以后会有更多的会员都会效法楼主从而造成捉虫的意义变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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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1-4 16:12   只看TA 23楼
楼主如此执著=执着,如果是为论坛好那是我们的福分了,如果是为私利,那我只能一笑而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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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1-4 18:10   只看TA 24楼
活动主办方保留最终解释权
楼主何必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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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如夢 发表于 2010-1-4 19:42   只看TA 25楼
习惯?不可以,只要是错的就要改!
但是,要一个人改变自己一辈子的习惯,难了点。
这里也不是学校,如果为了让作者在这里发文,改变自己的写作习惯,楼主,您认为合适么?
而且这个到底算不算“错误”呢?
看了楼主和大家的讨论,我又了解了一些以前不懂的知识,呵呵!
希望楼主可以把标题修改一下,看着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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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之武 发表于 2010-1-4 22:48   只看TA 26楼
引用:
原帖由 qq30382456 于 2010-1-4 15:51 发表
仔细看了下,大概意思是这样的
因为东风吹斑竹给这个错别字加过分。后来楼主举报了此错误。东风就把268楼那人的分给扣了。
可楼主10多个小时的努力捉虫子就换来这么个下场。也太说不过去了。有矢公平,这的确是斑竹工作失误啊!
为什么矛头都指上楼主呢?强烈支持楼主!
看了回复的楼主的一些人的话明白了中国2个成语    指鹿为马    官官相互
就凭你后面这两个成语“指鹿为马    官官相互”我就可以投诉你——尚未对事情有所了解之前含沙射影攻击论坛管理人员!
提醒这位兄弟在这里每个板块要发贴跟回复之前都得先看看版规再发贴,看看帖子内容再回复,特别是建议区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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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锋 发表于 2010-1-5 08:56   只看TA 27楼
楼主太过认真了,精神可嘉。鼓励这样的认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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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gda1027 发表于 2010-2-6 20:28   只看TA 28楼
很有意思的讨论呢!我光是看就用了好长时间,楼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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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wulxp 发表于 2010-3-8 10:11   只看TA 29楼
刚刚看到这个帖子啊~哈哈~
佩服啊~SIS 牛人多啊~
又长知识了~学习学习再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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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shanxing 发表于 2010-3-8 11:10   只看TA 30楼

回复 30楼 的帖子

请楼上不要故意挖坟,难道你就没看之后楼主的道歉贴吗!而且你根本不是参加问题的讨论,更像是在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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