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良好监督机制的情况下,根本谈不上法制
说白了,可以依法治党,依法治国
但既然依法就要讲究证据,还要有人上诉
没人指出错误,怎么整顿整治?有人指出,没有合理的证据保护,又怎么裁定?
正篇文章说的其实都是发现问题之后,处理上的法制.可以呀,相信中国能够做到吧
但如何能够有效地发现问题才是问题的根本.
言论不自由,政府暗箱操作,使得法律成为了权利斗争最后的处刑人
而且我国法律本身也是漏洞百出,举两个例子:
我一个朋友在地方法院实习3个月,最后他说现在来个犯人,甭管犯了什么罪,你想让我判他几年,我就能判他几年,而且全都依法办事,没有任何漏洞.
对于强奸幼女罪的定义和处罚.有大量的定义和处罚规定,基本意思为,只要和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基本就定性强奸,而且加重处罚.但条文最后补充了一句: 如果确实不知对方是未成年人,且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可以免予处罚.什么意思?想必大家自己也能明白吧.黑道白道都算上,让人闭嘴的方法多了去了.受害人都闭嘴了,那就算事实成立,因为这个条文,也可以有大量的回旋余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