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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要求删除ID“小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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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gjjbb2007 于 2007-5-21 13:25 发表
世上没有百分百的事,判定之前老是去考虑万一会让版主的工作难度加大,文区的版主判定伪原创自然有他们认为合理公正的方法,有拿得出手的证据,如果觉得不是十分明确可请文区别的版主一同确定。

对伪原创不要手软,对于论据确凿的伪原创投诉的机会也不要给直接删除得了。
这里面有个量的问题,这不是大量的客观的灌水贴,可以不考虑这种程序环节直接删除[实际也有管理风险不过很小了,灌水贴都比较客观,可以不去管,这就是从实际解决问题为出发点的,要是为了纯粹的辩论就会强调处理删除罐水贴的id也要给个这样的程序环节],往往错的地方不多.现在是针对文章的伪原创做判断,伪原创的情况本身就不多,而且情况要比纯粹的符号之类的灌水复杂,这种"万一"的情况机会就会加大.管理人员又是流动性很强的,今天的管理人员经验很足,可是下一次上来的管理人员经验不太足怎么办?这就是为什么要走一定的处罚程序的原因,在文区有的原创区就有明确的这样的处罚过程的条例,那可不是随便写的,
我在这里争论了这么长时间就是要说,自己当时认为是100%判断正确的事情,往往会出现万一的情况,认为100%正确是因为自己的经验,出现万一的问题也是因为经验,是经验不足,没有遇到过"万一"的新问题新可能.
你说"对于论据确凿的伪原创投诉的机会也不要给直接删除得了",你这样规定就会造成人祸,流动的管理人员,你都保证每一批的都是好样的都是经验充足的么?保证的了么?不从制度上规则上去归避管理风险,难道去靠每个人的觉悟和道德么?

举个有点敏感的例子,就好象我们党的党员在解放后[在经济上]都是比较好的,很少有什么贪污腐化的事情,也是没有多少机会,所以也没有建立什么相关的制度,靠的就是人的觉悟和道德,可是改革开放后呢,在相当的一段时间中还是坚持靠党员的觉悟和道德,最后怎样,不用我说,现在就是在补这样制度上的漏缺,大量的规范制度补充规则.因为觉悟和道德这东西不是好的依靠.[当然有人说和监督机制也有关系,但那不是我们讨论的,太敏感]


[ 本帖最后由 siiiis 于 2007-5-21 02:19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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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aisis的马甲,兄弟一写就长篇大论,不过在我看好像没什麽意义。
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
中岁颇好道,晚家南山陲。兴来每独往,胜事空自知。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偶然值林叟,谈笑无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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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omeagle 于 2007-5-21 13:58 发表
woaisis的马甲,兄弟一写就长篇大论,不过在我看好像没什麽意义。
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
中岁颇好道,晚家南山陲。兴来每独往,胜事空自知。行到水穷处,坐看云起时。偶然值林叟,谈笑无还期。
我是在长篇大论,我是在用自己的经验努力说明一些事情,你又在做什么呢?你只会冷嘲热讽,没有任何的实际意义,可惜冷嘲热讽的精髓你也没有真正理解和掌握.

你下面这段诗到是有意义.可惜不是你写的.
你看有意义与否我已经没有了兴趣,因为你的看法已经不再重要,可以忽略不计.就好象处理论坛恶意灌水id一样,直接删除.


[ 本帖最后由 siiiis 于 2007-5-21 03:29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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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iiiis 于 2007-5-21 02:03 PM 发表

请大家一定注意争论和辩论的区别,辩论往往是没有最后处理结论的.我们看到很多辩论的话题,实际上都是根本给不出最后结论的,在电视上可以看到一些大专辩论,最后淘汰对方并不是因为胜利者持有的观点正确,而是因为对方在"辩"的技巧上的胜利,让对方出现了错误或答非所问的情况.就好象最后我和h争论到最后,他给了我一段宇宙玄学的东西,我回复他意思就是说不能在继续下去了,就是因为宇宙玄学根本就辩不出个结果,和解决实际问题没有了多大关系,当然了我也能从自己的角度理解h说的意思.并不是每个申诉者都知道怎么去说自己的问题,往往都是从感情的角度为自己喊冤,这就需要旁观的热心会员去帮一下,只有让申诉者没有申诉的顾虑才可能从各种申诉事件中去发现论坛存在的各种问题,以便及时解决,更好的为会服务.
我扯到那段玄学相关的话语,是因已跑题有够远,不打算再继续,所以讲出一段最跑题的。同时也想说一件事情,便是当“绝对”、“相对”丧失本质的区别,或说无法判断此种区别时,是非对错同样亦变得如此。
人们行事往往有情绪掺入其中,可是人也正因富有情绪而美。对于每个人而言,相信自己便是正确,但也非正确。接触到玄学之后,察觉事情可以很简单,也可以极复杂。简单是因事情往往只有两端,复杂是因不知人的抉择在哪端,而以人性的善变,亦未固一隅。像是“物极必反”、“月盈则亏”等词语都隐约涉及到这种玄理。我不知如何表达这种意思,只有尽力做到平静地对待事情。人心每刻极尽变化,可能眨眼之内天翻地覆。

我们在判定事情时,是以自己过往的经验作为标准,也即以己之心度人。这样的判断极可能有失公正。而我在看过该会员的发言后,觉得至少七成的可能性为伪造原创,故才认定他在狡辩抗罪。不可否认,版主在其中掺杂了个人情绪,可是他的应对措施是否正确呢?在版规的参照下,可以说没有错误。既然结果能算正确,该会员伪造原创的事实应成定局,再狡辩并将主要话题牵扯到版主是以偏见删除他的ID上,便含有无理取闹的意味。因为我们需要相当注意的一点是,他申诉的重心应是针对原创文章是否抄袭剽窃,这是一次申诉事件,而单纯的非投诉事件。所以我以为他在转移整个事件的重心,借用版主掺入个人情绪的些微过失,博取同情,以掩饰他伪造原创的行径。我不能肯定他有此种用心,但也不以为他没有这种用心。
PS:两天过去,居然仍在继续盖楼。:s_20: 主要想让你看一下最后一段话。你觉得我的判断是否正确,因为我正是以这个判断来认为他在无理取闹的。可是说实话,我现在也开始动摇。因很难讲该会员会否由于在ID突遭删除的情形下,察觉版主有加入个人情绪,所以感到愤怒,以致偏移了申诉的中心。这是我之前忽略的,惭愧。

[ 本帖最后由 hszts 于 2007-5-21 04:09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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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szts 于 2007-5-21 15:05 发表

我扯到那段玄学相关的话语,是因已跑题有够远,不打算再继续,所以讲出一段最跑题的。同时也想说一件事情,便是当“绝对”、“相对”丧失本质的区别,或说无法判断此种区别时,是非对错同样亦变得如此。
人们 ...
我引用你那段宇宙玄学的话的意思用来说明我自己的争论方式是基于解决实际问题的,而不是为了辩论而辩论,你说到了宇宙和玄学我就没有跟你的话题继续下去就是因为这一点,宇宙和玄学的东西目前不可能有答案的,不可能继续这条路去说.

其实你后来应该也明白自己为何突然说到了宇宙和玄学,就好象那 位伪原创的会员在辩解的时候会最后说到了其他的.都是一样的心境,作为申诉者都是尽可能的用一些对自己有利的事情去说.不过观众是看的清楚的,也会有公平的看法,所以申诉者也不会太离谱的去辩解.都还要点面子,除非不在这里呆了,破罐子破摔.就象上次那为伪原创的人,直接骂人走人.这也是我一直强调要给申诉者宽容的说话环境,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说不死人的.


[ 本帖最后由 siiiis 于 2007-5-21 03:19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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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iiiis 于 2007-5-21 04:11 PM 发表

我引用你那段宇宙玄学的话的意思用来说明我自己的争论方式是基于解决实际问题的,而不是为了辩论而辩论,你说到了宇宙和玄学我就没有跟你的话题继续下去就是因为这一点,宇宙和玄学的东西目前不可能有答案的, ...
狡辩并不与忽略事实划上等号。或许是你未注意到语言结构,亦或在玩文字游戏。若是后者,你应晓得我指哪点。:s_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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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szts 于 2007-5-21 15:34 发表

狡辩并不与忽略事实划上等号。或许是你未注意到语言结构,亦或在玩文字游戏。若是后者,你应晓得我指哪点。:s_4:
你说我玩文字游戏的意思是不是说我抓住你的"数罪并罚"等字眼上的使用漏洞.这一点不假,可是我一再说我没有直接去针对你的那3点本身就辩驳,而抓到你的引用错误入手就是要说明一点,人都会出错,主观判断上100%认为对的东西也会有"万一"这就需要在处理程序上去完善堵截.这一点上我没有跑题,而是使用方法不同.你最后说到了宇宙和玄学的意图不也是存在"狡辩"的意思么,想把我拖进这种根本没有结论的争论主题中去,达到不了了之的结果.这就是我不喜欢纯粹辩论的原因,纯粹辩论最后的胜负往往不是体现在事情本身上的,而都是以辩论技巧娴熟一方获胜.你的宇宙和玄学的主题就合适这种辩论,可是打死我我也不会参加这种辩论.

[ 本帖最后由 siiiis 于 2007-5-21 03:55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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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你后来应该也明白自己为何突然说到了宇宙和玄学
我相信我的语言可以表达我的意思,那就是在谈及玄学之前,在“数罪并罚”一词上,我确是依照字面意思来理解,你的言论是正确的,这点我必须承认。
而我所指,是在谈及玄学时,已晓得跑题过远,争论偏移歧途,所以便做了一次扯得最远,以示终结之意。我的语言结构应该未让人可以误会至某种地步。你在打这句话时,可能非只想给我一人看。因若是我后来才明白自己为何突然说到玄学,则含有认为争论已欠奉把握,所以转移话题之嫌,在旁人观来,自然而然以为我主动弃械;而若在当时我便已决定讲及玄学,则含有将话题结束之意。两种意思,在观者看来,即天渊之别的差距。
所以,狡辩之时,要以事实为据,才能令对方信服。我相信你可以明白我的意思,可是你依然使用了易于惹人误会的语言。管中窥豹,可知全貌。我曾说你有狡辩之才、国士之风,如今我收回“国士之风”的评价,换而“巧言令色”更为合宜。
好了。停止吧。真的丧失兴趣了。

[ 本帖最后由 hszts 于 2007-5-21 05:12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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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szts 于 2007-5-21 16:06 发表
我相信我的语言可以表达我的意思,那就是在谈及玄学之前,已晓得跑题过远,争论偏移歧途,所以便做了一次扯得最远,以为终结。我的语言结构应该未让人可以误会至某种地步。你在打这句话时,可能非只想给我一人看。因若是我后来才明白自己为何突然说到玄学,则含有认为争论已欠奉把握,所以转移话题之嫌。而若在事前便已决定讲及玄学,则含有将话题结束之意。两种意思在观者看来是天渊之别的差距。
所以,狡辩之时,要以事实为据,才能令对方信服。我相信你明白我的意思,可是你依然使用了易于惹人误会的语言。管中窥豹,可知全貌。我曾说你有狡辩之才、国士之风,如今我收回“国士之风”的评价,换而“巧言令色”更为合宜。
好了。停止吧。真的丧失兴趣了。
你提到宇宙玄学的事情,我确实有些疑惑,我可以认为你是一个有"心机"的人而故意使用这种技巧把我拉进没有结论的另外一个主题.而实际上也可能如你所说你要把事情做个停止故意说的远一些,让我知晓和停止争论.应该说到现在你的解释才让我确定你属于后者而非有心机故意而为之的.抱歉我搞错了,做了个错误的判断,使你把前面给我的"国士之风"勋章也一起拿掉,真是可惜,不过其实昨天你发给我的"国士之风"勋章我还没有来得及配带上,原因也是觉得自己不够资格,今天果然被你言中.很惭愧,哈哈.以后再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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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辩论时双方都会借助有利之处,为自己营造声势,但亦不该逾份,使对方觉得反感甚或生出厌恶之感。所以我不愿过多抓住你的话语去反驳,而是一直希望能够以自己对你的观点做出解释,达到说服你的目的。由事件而生的争端属于间接冲突,可以避免糟糕的情况,一旦升至言论上的对立,即成直接冲突,极可能发生不愿见到的局面。辨论诉讼,皆为争也。争执之中,必不如人意处。这就是我现在所不想看到的,可是已经看到。
同时,再次为曾使用“可笑”、“好笑”、“愚民”等不敬的词语深感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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