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3-23 12:36 只看TA 1楼 |
---|
该用户已被删除 |
处罚下载淫秽图片,到底谁不懂法?? 今年1月份,“两高”针对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信息出台司法解释,是否有罪取决于以牟利为目的和造成严重后果。青年男子杨化军(化名)一次偶然机会加入了一个QQ群,群里面的成员不时上传一些淫秽、色情视频和图片。久而久之,他开始自己下载这些黄色东西,供自己“欣赏”。直到他被当地警方抓获,他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了。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县公安局网监大队对杨化军处以警告及罚款3000元的处罚。(《华西都市报》3月22日) 南溪县公安局网监大队大队长刘应南根据的是1997年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不过,根据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才构成违法,不再规定“浏览”、“查阅”淫秽物品构成违法。《办法》是规章,《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法律,并且《治安管理处罚法》更晚制定,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浏览”、“查阅”淫秽物品理应不能再认定为违法。 作为一个网监大队大队长,连这些最基本的原则都不懂,还是要生搬硬套1997年《办法》的规定,那他就不懂法,不懂法怎么能去执法呢?如果他明知这些法而不理会,选择性适用对自己有利的《办法》来执法,那他就是有意违法,有意将执法变成“执罚”,那么,该受罚的是网警而不是浏览、下载淫秽图片的公民。 今年1月份,“两高”针对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信息出台司法解释,是否有罪取决于以牟利为目的和造成严重后果。 法律只是用来惩戒对社会、对他人有害的行为,“浏览、下载”淫秽物品仅仅是私人行为,这跟当年夫妻俩在家里看黄碟一样,跟夫妻过性生活一样,并没有危害到社会和他人,法律没有理由加以干涉;并且,法律的目的是扩展人的自由,而这种侵犯个人私域的规定,明显是对个人自由的压缩,根本就不能适用。公众之所以对此猛烈抨击,就是在捍卫自身的权利。 在这场网络扫黄的运动中,曾涌现出一名英雄:山西大学生小张,因写信举报32个淫秽色情网站受到万元重奖。可按照《办法》的规定,小张同学不是官方的“验黄师”,他浏览查看黄色网页的时候性质其实和宜宾男子是一样的,可为什么不按照《办法》罚小张同学的款吗?只是因为小张同学“扫除一个色情网站胜过100位教师的循循诱导,胜过100位母亲的苦口婆心,胜过100位父亲的严厉教导,胜过100本好书的日日熏陶”的高尚觉悟吗? --------------------------------------------------------------------------------- 经常看到有SIS的朋友担心自己浏览下载A片会被抓。完全是杞人忧天啦,看见没有有法律保护我们,还怕什么,只是别把从SIS吸取的营养再刻成DVD卖出去就成,以为版权是归SIS的,呵呵! |
0 |
作者的其他主题 |
---|
【刻骨铭心的初恋,浅评【我和高中漂亮女同桌的淫荡二三事】 |
今天的菠菜怎么那么乱啊? |
【大屁股的诱惑,浅评【大屁股女友】 (1--2)】 |
【让心灵去旅行——小议《我的混乱生活》】-1 |
【那年那月】【色城2010校园题材征文】【犬交】(友情征文) |
【那年那月】【色城2010校园题材征文】【年幼时,不懂女人】(45号作品) |
haohao1114 发表于 2010-3-23 16:02 只看TA 10楼 |
---|
装逼的太厉害了下来自己看怎么了,谁没看过A片出来喊一嗓子 |
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