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hszts 于 2007-5-20 08:22 发表
一,伪造原创是针对其人,非指此ID,所以可列可不列,因其在辩解的过程中仍有假造证据之举。
二,这便是上面提到的,伪造证据,知错亦不悔改。他的辩解自非毫无可取,可是你既然晓得法律,应该知道法律不会因一个人有百善而宽一恶,况且此人的辩解纵有可取的地方,亦不过两三处。而其在道歉之词中,仍不肯承认伪造原创一事。
三,这句你可能理解错误,或许我原本应加个标点:“诬指版主的管理操作,乃是对其个人的不满。”我的意思是,这位会员认为版主对他持有偏见,故才扣除威望。版主的解释亦易让人感到误会。然而问题在于,他扣除威望的决定,恰恰有规可依,建立在该会员确实伪造原创的事实之上,非但不算过错,还是依据行事。所以这位会员的行径构成有意中伤,兼且申诉的语气亦相当不客气,明讽暗刺,只差粗口。
我说过,此三条任哪一条也不致删除ID,是因三件事情任做单一,也不会令人感到其存闹事之心,亦不会令人感到气愤。可在伪造原创之后,假造证据,向来狡辩,不肯悔过,且对版主明讽暗刺,语气不善,则纵算无心之实,逾多也成有心之过。
这正是我指他无理取闹的地方。
你啊,你说的"这位会员认为版主对他持有偏见,故才扣除威望",这不对么?事实上该版主明确说了是搜索到对方申请管理人员的贴,对他里面的话愤怒而又再次扣其威望的,你怎么就不好好看看那位版主的话,和具体的那个操作,你再对照有关的版规,看看是不是该版主一开始就要扣对方威望删除其id.这明显是有问题的.你不想想这位版主的话告诉我们什么,告诉我们他开始做的确实是按照有关的处罚程序先扣对方一些分并通知对方解释的,后来的情况使其愤怒而又扣了分,你说这能不算偏见么?他能不知道对方可能根本就没有id上来申诉么?
人家道歉了,也说不要那id了,这已经实际承认了一些东西,为何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不去理解对方一下呢,非要对方把头磕在你面前说自己错了你才满意么?
"扣除威望的决定,恰恰有规可依,"该版主自己都说是因为那张申请管理人员的贴子而愤怒删除的[扣的威望],这就是有规可依么?他自己都这么说了,你怎么还非要给个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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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iiiis 于 2007-5-20 08:59 AM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