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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要求删除ID“小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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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那是申诉id,既然是申诉就会有不同的看法,申诉过程中也没有犯应该删除的条款.这是申诉失败了,如果申诉成功了是不是要删除对方版主的id呢?可不可以这样规定:以后申诉成功的就删除对方失败的id?

[ 本帖最后由 siiiis 于 2007-5-19 09:23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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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 hszts 的帖子

应该说就算其伪造了证据,也不适合直接把其申诉的id删除,可做适当处罚[这要看论坛的具体规定]但是首先要证明其提供的证据确实是伪造的,一般来说对于申诉者都是"宽容"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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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szts 于 2007-5-19 22:20 发表
如只是狡辩抗罪,亦或诽谤他人,虽然能够重罚,不过哪一条亦不至删除ID.但二罪齐犯,重中之重,可以禁其ID.
至于6楼所说的证据,那帖你也有参与过程,是否不明呢?我对你的认真不反感,但请将认真用在刃口。认真不等同胡闹。
请注意,管理层给予会员申诉的权力,但非是纵容会员无理取闹。
我没有觉得我是在胡闹,要删除申诉的id请给出可以依据的条例,不可以以自己的喜好做依据,自己很反感对方这样申诉就要求删除其id,这本身就带了主观性,申诉的人的想法必然和对方管理人员不一样,不然也不会申诉.每个人对问题的看法会有不同,最后对方也做了一些比较诚恳的解释和道歉,可能你现在要求删除对方id就是因为对方已经承认了他的一些事实把,假设对方咬住一些模棱两可的东西不送口,就是不承认自己的错呢,你又如何?能最后让对方认识到错才是最重要的.
说会员举报失败是无理取闹,如果会员申诉有理呢,那么管理人员是不是在无理取闹,可以这么说,如果是管理人员在申诉中失败,在胜利者这方来看,管理者这方也是在无理取闹而删除了我的id.
你这样非要删除申诉者的id好象是告诉申诉者不要无理取闹,而实际上就是不想让自己认为有冤情的人说话,如果你没有这耐心处理这些问题,就不要参与,处理申诉的问题需要很好的耐心和处理技巧,不是砍砍杀杀可以解决问题的,要从论坛的发展角度考虑.
比如经常有人因为一些符号灌水被扣了分在这里申诉的,条例上也写的很清楚,这些是是不是在无理取闹?

会员的申诉就是考验投诉区和整个管理者的智慧和处理能力,非常成功的处理每一件纠纷实际上就是在增强论坛的形象,会员也会从这些问题的处理上看到论坛的公正和真诚.不要为了处理事情而处理事情.如果那样话,关闭投诉区就可以了,啥问题都不会有.敢开放这样的投诉区就说明论坛管理者有能力和智慧处理每一件事情.提高会员对论坛的认同.这才是重要的.


[ 本帖最后由 siiiis 于 2007-5-19 10:53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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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ich 于 2007-5-19 22:51 发表


他确实道歉了,没错

郁闷的是,直到最后,这兄弟都没承认该帖属于完整的剽窃,依然说是改写。

唉……
能让其说出这样的话已经足够了,我在下面也说了,这样的解释有些"合理",这个合理是打了引号的.实际上他已经认可了id被删除掉了,也给自己做了一个可以有点面子的说法,也道歉,这时候要怎样?你也说了,对方还是有一定的功底的,我也说了他的一个原创得到了600个金币.如果他能为此事情吸取教训,重新再来不是个好事情么,非要把人搞的不愿意来才行么?好人坏人在网络上是不好分的,能把坏事情化做有意的事情不是更好些.他也不象上次那位骂人就走的人.这一点上就不错.谁都有好的和不好的一面.

[ 本帖最后由 siiiis 于 2007-5-19 11:07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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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szts 于 2007-5-19 23:25 发表
siiiis,你的行为近似胡闹.我们不讲其它,只讲是非对错.我这个投诉本身有无错误之处?
  那件事情的前因后果你非是不晓得,故你当明白此三条罪责并无冤枉之处.而你认为删除ID未免过重,可是我前面亦讲到,三条过错中任何一条都不致删除ID,但数罪并罚之时,便可以禁其ID,以儆效尤.我以为这亦是未可厚非的事情.
  我们曾经有过深谈,事后亦曾回想。你觉得自己的部分观点是否存在偏颇之处呢?例如某些管理员有失明察,造就一部分不公的案例,却不能因此衡量正常的、应予以治理的案例。而你正令我感觉到以少数失实不公处,据其为理,评断它事。
  你认为申诉失败者认为管理者无理取闹,恰恰相反,我以为这定是有理可依。作为管理者,自有版规可以作为标准参照。不可否认一部分管理操作有失公平,然而亦不能因一事之私,而废万事之公。假若他枉视版规,我也随同,会员如何仍能恪守版规呢?
无论如何我要谢谢你,谢谢你为了我的观点提供了足够的证据。

首先说你投诉本身没有错,你是论坛会员有权利投诉,也不用担心有人要求为此删除你的id.
为什么说是你给我的观点提供了证据呢?你认为删除其id是可以根据“数罪并罚”的原理的。你也认为该会员被你指责的3条罪不够直接删除的,说要把这些罪““数罪并罚”而禁其id.
好,请问什么是“数罪并罚”,请你解释给我,请不要用字面上的意思解释。
这就是我说的,很多事情人们的看法是不一样的,申诉就是因为看法不一样才会有。如果今天你是这里的法官,你使用了“数罪并罚”的原理删除掉了该会员,那只能说你又制造了一起冤案。
我来告诉你“数罪并罚执行刑期[有期]”使用范围首先是这数罪中没有一项是死罪或无期[这里指的是"数罪并罚执行刑期的规定",如果有死刑或无期直接执行死刑或无期,由于本文处理的是罪无一条死罪,所以只考虑这种情况],这是前提,在论坛上我们不用考虑无期这一条,只考虑死罪。显然该会员[被你指控]犯的几点罪都没有一条是死罪[这你也公开承认],难道几个不是死罪的罪加起来就够了死罪了么?这是你从哪里学的“数罪并罚”的原理,你不可以凭借你大脑中的感觉来理解这个词的,这个词无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都没有这样的累加法。请你好好的去看看“数罪并罚”的概念。
现在我说你是在胡闹,你承认么?你使用了一条错误的原理要判对方死刑,你感觉自己有罪么?我为什么一直强调要尽可能宽容申诉者,就是因为每个人对事情的看法理解不会一样,就好象现在你认为我在胡闹一样,可是回过头来一看自己犯了个大的错误,差一点要了一个人的命[指id],于是我可以说你才是真正的胡闹.你希望大家如何你理解你对这个条款的使用错误?认为你是事先知道其真实的意思为了删除该id而故意使用[让人怀疑有其他目的],或者认为你确实只是从字面上理解了这个词的意思,并没有严肃的核实[你为什么不去核实,人命关天].理解成前者可是我的权利,你希望么?就好象你现在理解该会员有3条罪一样?也应该要求删除你的id?在你原来看来无可厚非的事情由于自己错误的使用了条款而改变了性质,你觉得冤屈么?
这足以说明我反对删除此申诉者id的看法是对的,宽容申诉者要他们说话,相信我们管理者有能力和智慧去处理好每一个事件,在会员中竖立公平公正的形象。
顺便说一下,我的事情不要在这里提,已经过去。我们以前私下的交流如果你想用到这里请事先和我打个招呼,这是彼此的起码尊重.


[ 本帖最后由 siiiis 于 2007-5-20 01:50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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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szts 于 2007-5-20 01:51 发表

首先说句抱歉!因会员可以重复注册,所以未真的将禁ID一事真的视做人命关天,这是我的错失。关于罪行的判定,我想你可能没有理会到我的意思,我说可以禁ID,并非说定要禁其ID。在这个择取上我以为是可行可不行,所以我提出的是最严重的解决方案。
  而关系律法之事,我要承认自己法律意识的不足。
  可是无论人治、法治,都无绝对的公平可言。它的作用在于稳定社会,所面对的对象亦只大多数人,故仍有人可以通过律法的漏洞逃脱制裁。这正是我对律法不以为然之处,只是亦不会因此违反律法。然而若无国家暴力机关作为律法的坚实后盾呢?
  所以,在不反抗国家暴力机关的前提下,我以道德标准衡量是非对错。
  曾有新闻,一男子与同村妇女私通,该妇女的丈夫晓得,于是将通奸的男子痛殴一顿。事后被殴男子报案,因其受伤程度达到足以刑拘该妇女的丈夫,所以警方拘捕了打人者,并且判刑。那么,这件案例该如何审视?多数人会说,打人是不对的,又或不该打人。我要说的是,这是由于长期在现代律法带有强制性的思想感染下,人们才会产生这种想法。因为伤害他人,无论是非对错,都要受到法律的惩处。可是该名男子的作为毫无于情不合、于理不合的地方。换做是我,亦会如此。然而现代律法并不能在此方面予以通奸者惩处。这正是律法的漏洞之一。可这尚属细枝末节。赖昌星事件应无人不晓,如今此人正在加拿大纸醉金迷,挥霍无度,现代律法能否惩凶除恶呢?引渡之事搁浅已有数年。抑或在赖昌星将钱款挥霍殆尽,才可以疏而不漏。
  故我以为,世上的事情不能纯以律法而论,而在人治清明时,人治则远胜于法治。
PS:当时谈话之时,你既肯说出,表示对我具有一定信任,我又岂肯失信于你?只是借这里说一下对你所谈观点的感觉罢了,不必再涉及当日的事情。
我使用人命关天是针对id来说的,我前面有个地方使用了扩号说明了,你应该看到,这里我没有用,觉得你应该领会.对论坛来说id就是会员的生命,在论坛上的所有努力和辛苦都体现在这个id上.只是这样的生命有很多条,就象你说的可以重复注册.这就是网络的特点.如果是现实中我才不会说这些,人命只有一条.你对禁id的说法我应该没有领会错,你的贴子的标题就是要求删除其id,难道标题和内容是2种意思?
我说你给我做了证的意思就是说,在你看来确实有足够理由删除其id的时候确发现自己的依据错了.这就是一种客观性.我们需要承认这种客观性的存在,纠正主观理解的偏差.如果按照你的说法对这些申诉者严厉一些,那么谁可以做到公正,谁可以做到判断其"胡闹"的尺度合适?你的引用错误不是也没有想到么?其实人都是一样的,都可能出现这样的错误,所以说要宽容申诉者,就好象现在你也是投诉者一样,我们需要不需要对你的依据错误宽容呢?答案是肯定的.
至于你说的案例很普通的,原来很多人接受不了,现在能接受的已经很多,感情和法律是2回事情.错误和错误要分清楚,不可以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外的错误,就好象对方占有了他妻子,他打伤对方一样,从感情上理解他,但是法律上没有允许他使用打的办法去纠正别人占有他妻子的错误.当然了如果以后法律上规定了,用打可以纠正的话,就合法了,不过这需要有很多公民的支持才可以写进法律.
老赖的问题涉及到了国际法和政治的问题,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


[ 本帖最后由 siiiis 于 2007-5-20 02:50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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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szts 于 2007-5-20 03:01 发表

  许多人需要明白认识的一点就是,申诉的成功与否,不是建立何方对错的前提,管理层与会员亦非仇恨两端的对峙者。这里的申诉是否成功,建立在合乎版规、有据可依的原则之上。
  倘若管理者有失公平,你们 ...
你呀真的不知道你怎么想的,你在前面的回复中已经承认了你列举的3条没有一条够删除其id的,现在你拿这么些出来证明什么?证明你说的其中一条够删除其id的么?那你前面说的话算什么?要是不是为了证明这个,那么这3条按照你说的"数罪并罚"也够不上直接删除的.
你列出这些究竟想再说明什么呢?我不觉得你这样做是明智的,那位版主确实说了看到对方申请管理人员觉得他在吹牛又再次扣的?这理由就合理么?该管理人员删除掉其id前给他解释的机会了么?这操作程序对么?如果对方没有id或借不到id如怎么办?你非要再把这位管理人员扯进来,应该说那位管理人员最后看到对方申请管理人员说的话很气愤才做了第2次的扣分,这不和你现在的心情一样么?感觉到气愤就扣分,和你举的那个霸占其老婆的例子不是类似的么?论坛规则或法律支持这样做么?不清楚你再把这位管理人员继续扯进来是啥意思,从整体上看,这位版主还是很不错的,但是有些事情还是需要注意的.就是我经常说的管理风险,有些程序不可以省,而实际上该版主最早的操作是标准的,也就是扣其一些分等该会员作出解释,正是因为后来看到了对方发的申请贴而做了第2次处罚,使该id被删除.

你以为该会员指出这一点不对么?如果你不在这里说,我都不会说这个,你是在帮他还是在害他,你为什么不追究该版主的责任呢?因为你觉得该版主因为愤怒而扣的第2次分合理的,也正好符合你的处理问题的看法.合理在哪里,就是因为愤怒么?你是拿到了对方的一些证据,虽然在此基础上认为自己100%是对的,所以就省略了通知对方的程序直接扣了第2次分删除了其id.就象现在你在这贴中开始认为你引用的"数罪并罚是100%对的,你们都认为的100%的事情,最后是否都是100%的正确呢?[很幸运他最后对了,可是你错了]为何在处理上要规定一些标准的程序,就是为了防止这种意外,很遗憾的是,省去了这道程序而最后被人翻案的事情也有不少.需要不需要注意呢?



[ 本帖最后由 siiiis 于 2007-5-20 03:35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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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szts 于 2007-5-20 03:04 发表

你忽略的一点是,通奸者(即事件挑起者,亦是过错制造者)并未受到惩治。这样的律法,合乎情理吗?
PS:这次投诉也是经过思考的,亦是以为有据可凭的.你可以耐心看完22楼.
法律的合理性,和需要不需要执行现在的法律是2回事情.现在已经执行的法律没有规定面对这样的事情你可以用"打"对方的方式解决,如果你打了对方你就是违法,.对方霸占你妻子的错误是另外的错误,也是要依据法律规定处理的,如果没有依据也只好放人,这就是法律.要知道法律是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的,如果不合理大家会都提出来要求修改的.不是你认为不合理就可以修改或不执行的.因为每个人都会提出自己认为不公平的事情,最后当然要看大多数人的意志是什么.不是我忽略了,而是你现在还没有明白什么是法律,法律是如何形成和执行的.

[ 本帖最后由 siiiis 于 2007-5-20 03:25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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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szts 于 2007-5-20 03:36 发表


不错,我确实承认。但请注意一下,我所承认是律法没有这项规定,但律法却承认数罪并罚可以加刑。况且在严打期间,仅单项罪责亦可以重判。这位会员的三条罪状,任其一都可以进行重判。累积叠加之后,删除ID并不为过。且我又说明,在不反抗国家暴力机关的前提下,我一切行事首奉道德准则。论坛的管理自然无有国家暴力机关的干预。

另,这是原创区关于伪造原创的惩处规定:“如果在网络或者有迹象表明文章中的段落在别的地方已经出过,帖子锁帖,在PM通知您的同时扣除一点贡献,给您三天的时间PM版主。如果三天内没有回应,或者三天内确定为非原创,则扣五点威望,或者删号。”
你到现在还在歪曲"数罪并罚"的真实含义,你事先从字面理解说你没有注意可以理解,现在告诉你了你怎么就不好好去查查呢?你这又是什么态度,说那个会员在狡辩,你这不是么?再次告诉你,数罪并罚中如果"数罪"中没有一条是够无期或死罪的话,怎么累加也够不上死罪,再重也够不上,明白么?而且现实中还不准超过20年.你说"累积叠加之后,删除ID并不为过"这是你的想法,你如果使用了"数罪并罚"的概念,那就不可能死罪,因为前面你也公开承认了你提出的3条罪没有一条够死罪的,你想推翻自己说的话么?严打中也不可能,严打中要是判对方死罪就会在其犯的数条罪中给他一个严重的处罚也就是死罪,根据有死罪的"数罪并罚"的原理就会合法的执行死刑,不是你自己想的那样,你太随便想了,要知道今天的严打会被以后翻案的,象你这样的没有根据的加重处罚一定会被以后什么时候翻案,最后还是需要按照法律的正确解释来处理.要想在符合法律的基础上把不够死罪的犯数罪的人判死刑,就只有在其某一条罪上加重到死,这样就没有人说什么,顶多说处罚过重,而不会说其乱用职权.
你给出的"伪造原创的惩处规定"是什么意思,意思是告诉我那个版主违反了这个规定了,按照规定应该锁贴并通知对方并给一定的时间解释,而该版主没有给这时间解释直接删除了其id,谢谢你再次给我提供了证据证明那位版主确实处罚不当.你可以仔细看看该版主说的,他说
"ps:我是先处理的伪原创,后来一搜索,发现他竟然申请文区查水,吹嘘自己原创写手,当过管理人员,并且下面有兄弟跟帖认为会给文区增加一栋梁。
糊弄文区管理人员,蔑视我文区管理人员水平,故而再扣威望,直接等待删除。"
你去再看看那张被扣分的贴子,是扣了2次金币,一次是3个一次是28个,然后看到了对方的申请查水贴后愤怒而再次扣拉威望直接删除了id.这不算是违反规定么?感谢你提供给我了证据.在证据面前你也要象投诉该会员一样,投诉该版主才对,你会么?肯定不会,不会的原因问你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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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的内容及会员“小渊”其后的发言都可证明,他已多次肯定那篇文章是他自己的原创,所以flemingxxx版主依照原创版区的规定来评审会员“小渊”的文章,这做法未有错误。而扣除威望,全属有据可依,非关吹牛之事。倘若未扣,我反而可以投诉flemingxxx版主不依版规行事。
且请注意在该会员言论中由我加红的语句,根据那句话可以看出该会员对flemingxxx版主所持成见之深。


尤为重要的一点是,flemingxxx版主亦为当事人之一。所以谈论这件事情,不可避免的要提及到他,倘若说因此便是将事情牵扯到他的身上,那么你才是转移话题。

PS:回驳你一点。法律,一种在国家暴力机关(警察、军队等持有可攻击性武器的机构)支持下,含有强制执行性质的规则。所以,我告诉你规则的作用。规则是稳定一个群体安定的必要性存在。亦可称为稳固统治的一种手段。这即我对法律理解。我不会违反法律,因我惧怕国家暴力机关的强力打击,但并非我以为法律乃是正义公理的化身。那是可笑而幼稚的想法。在稳定群体的前提下,法律会融合正义公理,但不代表它即是公理正义。世上的公理正义,只有以道德标准去衡量。打人确实要受到法律的惩处,但一个恶人不去惩罚,而律法亦无能为力时,该当如何?因缺乏证据而被放过的恶人又有多少?他们又会再继续制造多少罪恶?不想在这个问题继续争论。我恪守法律,唯不愿做愚民。
PS2:你有认真看过原创区的版规吗?有耐心看完22楼吗?为什么只见到flemingxxx版主谈及会员“小渊”吹牛的事情,却未说flemingxxx版主指出会员“小渊”伪造原创的事情呢?
我知道有些人喜欢驳倒对方,以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我亦喜欢这种感觉,但请以公道论事,勿要单纯为了争论而争论。另,如不能理解法律存在的意义,请勿再对我谈及法律。法律,不是公道正义。法律,只是维持群体安定的一种强制性规则。故法律为保证一个国家安定的必要性存在,而若要维持稳定则必须融合公理正义,以安百姓之心。但非是证明法律即为世间公道的化身。关于法律的事情,不再多说了,否则跑题。
该会员说该版主凭借的愤怒扣了其第2次分直接删除,一点都没有错,该版主确实违法了操作程序,也就是你提供的对伪原创的处罚条例.这还用争论么,该版主自己都承认的事情.

你不要再说法律了,你自己引用的"数罪并罚"被我指出使用错误后就没有见你说自己确实错了,还说人家在狡辩,你自己不是一样么,起码那人还做了一些道歉.你却还在后面继续想当然的歪曲"数罪并罚",可见你根本就没有好好看定义,或是看了还要这样说,你的态度真的还不如那个会员.不是如此么,你要求删除对方id的其中一条就是"其二为狡辩抗罪"现在用在了自己身上你做何感想.在"数罪并罚"的事情上你是不是一直在狡辩顽抗,一点都不尊重事实.法律的公正不是你说怎样公正就是怎样的,可能在你看来,那个人把占用他老婆的人被打死了才算公正,可惜法律不会支持你这种说法的,大多数人也不会支持的,不信你去问问把,你说的那些法律都是你自己想当然的东西,不是现实中真实的法律,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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