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1787年宪法通过新联邦政府成立之后,联邦军队由谁掌控呢?这算不算是收各州的权力集权于中央呢?
——不算。
连联邦政府都是各州协商与契约的结果,所以谈不上“收”。而且即使到了今天,各州即有代表“逐渐民主”的不归属于联邦政府的国民警卫队;也有体现“集权统治”的联邦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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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所引用的美国独立战争时期先贤的言论省略了语境,属于不完整的、处理过的引用。如果这样引用,那么列宁毛太祖无疑是古往今来的第一第二的民主斗士。
像楼主这样子引用美国民主制度奠基人的语言来论证其欲行“中央集权”,从逻辑上实在无法让人接受。
相反,从这些早期美国人的活动中,从来没有看出他们有什么大国思想,也没有什么中国人普遍热衷的雄心大志。用中国人的观点来看美国独立战争,其实就是一群忘恩负义,为了一点点税(远远低于英国本土,而且很快取消了,但未来得及传到北美),就要争什么自由的一群忘恩负义的家伙,理由是无权利(选举)无义务。
其实,当时的北美普通人的生活水平已经高于英国本土,然而,就是这样一帮一心要挣脱大英帝国统治的家伙,怎么能想象他们摆脱国王的目的就是为了建立一个“集”他们“权”的国家呢?
我怀疑所谓“中央集权”是反对派用来攻击联邦派的帽子,实则反映了各州对被“集权”的担忧,实际上这种怀疑也不应成立,联邦政府只不过取得了各州让出的一部分主权以便更有效率的运转。
楼主以美国立国之初是否民主国家的疑问而立论,得出立宪会议时美国是集权统治的国家,现在的民主美国乃由其逐渐转变而来。事实上美国的民主先贤们共同设计了这套制度,其中也包括楼主所说的“联邦派”,正是这套沿用至今的制度有效地制约了政府权力的扩张。联邦党人与反对派在权力分立上并无分歧,只是在制衡设计上有不同主张,联邦党人主张加强总统的权力。尽管联邦党人最后胜出,但这并不能得出美国就此走上集权的道路。首先,宪法规定了在中央与地方上实行层层分权,各州、郡、区等地方政府实行与联邦政府相同的行政体制;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授予国会参众两院、总统和联邦法院行使;尤其是三个权力部门之间形成了相互制约的关系。就此,尽管美国的国家权力架构大体采纳了汉密尔顿的设计方案,但其国家主义的终极设想基本破产。(汉密尔顿三权分立思想主要是强调行政权,扩大司法权,尽量削弱立法权。特别是要削减众议院的权力,加强参议院和行政机关如总统的权力)。
塞缪尔·蔡斯的例子我是这样理解的,比如民主党总统时,国会也是该党为多数党,总统无疑比较容易施政,但这是不是就是“中央集权”了呢?反之,如果在野党占了多数席位,是不是就“逐渐民主”了?当然,作为法官倾向某一政党不合规矩,但楼主也说了并不反法啊。现在的大法官不也由总统提名,难道现在总统政治操守高尚到提名自己的反对派了吗?
所谓“中央集权”终究不过是设想而已,无论是历史还是楼主的文章所述,都没有让人看到它成为事实,仅仅存在于某些人的观点或主张,从来也没有成为一种现实。同时,也正是对这种有导致专制主义倾向的主张的担忧和斗争,使美国从一开始便避免了在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借用小布什的笼子来说,限制总统权力的笼子始终存在,没有证据可以证实杰斐逊之前的政府曾经成功地走出过这个笼子。
——既然从来没有过“集权”,那么哪里来的“转变逐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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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和平宪法对政府权力的限制达到令人发指的地步,居然是由几名美国占领军连排级小青年设计编撰。挺好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