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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要求删除ID“小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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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昨晚本来要码点东西玩的,结果时间全浪费了.看今天有没时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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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ich 于 2007-5-20 10:57 AM 发表
敢不给我码出来

打嘴仗是你自己的事情,我不管你

但是说好了的字你可不能拖欠

不然,你看我咋扣你的分:s_22:  
严禁编辑!这是证据,公报私仇。还是快点交钱私了吧。看你也是个裸奔的主儿,把贡献当了钱,作为我遭到惊吓之后的精神损失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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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楼\84楼,我们都尽力做到对事不对人,不要因在事情上立场不同,导致人人之间也对峙.
86楼没有讲错,这三条任一都不够删除ID.可是那个申诉ID在申辩过程中仍然犯有过失,这样的申诉ID,便应给予一些惩罚,以示警告之意.实际上我在发此帖时,也知道很难投诉成功,但确实抱有侥幸.感谢LS那位,使我更注意区分感情与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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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iiiis 于 2007-5-21 02:03 PM 发表

请大家一定注意争论和辩论的区别,辩论往往是没有最后处理结论的.我们看到很多辩论的话题,实际上都是根本给不出最后结论的,在电视上可以看到一些大专辩论,最后淘汰对方并不是因为胜利者持有的观点正确,而是因为对方在"辩"的技巧上的胜利,让对方出现了错误或答非所问的情况.就好象最后我和h争论到最后,他给了我一段宇宙玄学的东西,我回复他意思就是说不能在继续下去了,就是因为宇宙玄学根本就辩不出个结果,和解决实际问题没有了多大关系,当然了我也能从自己的角度理解h说的意思.并不是每个申诉者都知道怎么去说自己的问题,往往都是从感情的角度为自己喊冤,这就需要旁观的热心会员去帮一下,只有让申诉者没有申诉的顾虑才可能从各种申诉事件中去发现论坛存在的各种问题,以便及时解决,更好的为会服务.
我扯到那段玄学相关的话语,是因已跑题有够远,不打算再继续,所以讲出一段最跑题的。同时也想说一件事情,便是当“绝对”、“相对”丧失本质的区别,或说无法判断此种区别时,是非对错同样亦变得如此。
人们行事往往有情绪掺入其中,可是人也正因富有情绪而美。对于每个人而言,相信自己便是正确,但也非正确。接触到玄学之后,察觉事情可以很简单,也可以极复杂。简单是因事情往往只有两端,复杂是因不知人的抉择在哪端,而以人性的善变,亦未固一隅。像是“物极必反”、“月盈则亏”等词语都隐约涉及到这种玄理。我不知如何表达这种意思,只有尽力做到平静地对待事情。人心每刻极尽变化,可能眨眼之内天翻地覆。

我们在判定事情时,是以自己过往的经验作为标准,也即以己之心度人。这样的判断极可能有失公正。而我在看过该会员的发言后,觉得至少七成的可能性为伪造原创,故才认定他在狡辩抗罪。不可否认,版主在其中掺杂了个人情绪,可是他的应对措施是否正确呢?在版规的参照下,可以说没有错误。既然结果能算正确,该会员伪造原创的事实应成定局,再狡辩并将主要话题牵扯到版主是以偏见删除他的ID上,便含有无理取闹的意味。因为我们需要相当注意的一点是,他申诉的重心应是针对原创文章是否抄袭剽窃,这是一次申诉事件,而单纯的非投诉事件。所以我以为他在转移整个事件的重心,借用版主掺入个人情绪的些微过失,博取同情,以掩饰他伪造原创的行径。我不能肯定他有此种用心,但也不以为他没有这种用心。
PS:两天过去,居然仍在继续盖楼。:s_20: 主要想让你看一下最后一段话。你觉得我的判断是否正确,因为我正是以这个判断来认为他在无理取闹的。可是说实话,我现在也开始动摇。因很难讲该会员会否由于在ID突遭删除的情形下,察觉版主有加入个人情绪,所以感到愤怒,以致偏移了申诉的中心。这是我之前忽略的,惭愧。

[ 本帖最后由 hszts 于 2007-5-21 04:09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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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iiiis 于 2007-5-21 04:11 PM 发表

我引用你那段宇宙玄学的话的意思用来说明我自己的争论方式是基于解决实际问题的,而不是为了辩论而辩论,你说到了宇宙和玄学我就没有跟你的话题继续下去就是因为这一点,宇宙和玄学的东西目前不可能有答案的, ...
狡辩并不与忽略事实划上等号。或许是你未注意到语言结构,亦或在玩文字游戏。若是后者,你应晓得我指哪点。:s_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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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你后来应该也明白自己为何突然说到了宇宙和玄学
我相信我的语言可以表达我的意思,那就是在谈及玄学之前,在“数罪并罚”一词上,我确是依照字面意思来理解,你的言论是正确的,这点我必须承认。
而我所指,是在谈及玄学时,已晓得跑题过远,争论偏移歧途,所以便做了一次扯得最远,以示终结之意。我的语言结构应该未让人可以误会至某种地步。你在打这句话时,可能非只想给我一人看。因若是我后来才明白自己为何突然说到玄学,则含有认为争论已欠奉把握,所以转移话题之嫌,在旁人观来,自然而然以为我主动弃械;而若在当时我便已决定讲及玄学,则含有将话题结束之意。两种意思,在观者看来,即天渊之别的差距。
所以,狡辩之时,要以事实为据,才能令对方信服。我相信你可以明白我的意思,可是你依然使用了易于惹人误会的语言。管中窥豹,可知全貌。我曾说你有狡辩之才、国士之风,如今我收回“国士之风”的评价,换而“巧言令色”更为合宜。
好了。停止吧。真的丧失兴趣了。

[ 本帖最后由 hszts 于 2007-5-21 05:12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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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辩论时双方都会借助有利之处,为自己营造声势,但亦不该逾份,使对方觉得反感甚或生出厌恶之感。所以我不愿过多抓住你的话语去反驳,而是一直希望能够以自己对你的观点做出解释,达到说服你的目的。由事件而生的争端属于间接冲突,可以避免糟糕的情况,一旦升至言论上的对立,即成直接冲突,极可能发生不愿见到的局面。辨论诉讼,皆为争也。争执之中,必不如人意处。这就是我现在所不想看到的,可是已经看到。
同时,再次为曾使用“可笑”、“好笑”、“愚民”等不敬的词语深感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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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iiiis 于 2007-5-21 05:18 PM 发表


你提到宇宙玄学的事情,我确实有些疑惑,我可以认为你是一个有"心机"的人而故意使用这种技巧把我拉进没有结论的另外一个主题.而实际上也可能如你所说你要把事情做个停止故意说的远一些,让我知晓和停止争 ...
其实你以为我有心机,亦确是如此。无论借助玄学之事,转移话题抑或表达终止之意,虽然目的不同,可是手段一致。那么这个评断是无错的。只是似乎你我因为言论上的对立,已经都将对方想到坏处去了。我刚才说那段话时,在之前确实对你产生反感。但经你这样一说,才察觉到我原要表述的意思,反不如“转移话题”这个可能性易于理解。那么该是我没有讲清楚的错误。情绪坏事。我虽然晓得,可在遇到情绪失和时,仍然不能联想到更多。惭愧。
既然是误会,我可以收回那段话吗?:s_20:
:s_13: 现在可以尽如其实,让我们真正做到冰释前嫌吧。

[ 本帖最后由 hszts 于 2007-5-21 05:39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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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iiiis 于 2007-5-21 05:27 PM 发表

hszts.我上面还在说你没有"心机"呢,你就在这里做证明,别说了咱两个,在底下我们有过交流应该算是朋友了.台面上的话就这到这里结束把,再说一下就快成了"辩论"了.

送你一:s_8:
真是抱歉。在不冷静时,我常做出只对自己有利的事情,令人汗颜。这次让我又一次明白,事情应该冷静对待。如果没有你,我可能虽知此理,却仍不时时谨记。还要感谢你,承蒙教导:s_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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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帖太长了,且在后面跑题相当严重。让它沉掉吧。:s_4:
PS:仍有国士之风的。:s_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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