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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要求删除ID“小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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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删除ID“小渊”

罪责有三:
其一是伪造原创;
其二为狡辩抗罪;
其三则无中生有,诽谤他人。事情做错,就要有承担的勇气,却将事情向四处海扯,诬指版主的管理操作乃是对其个人的不满。

PS:据称“小渊”此ID为其友人所注册,纵然实情如此,ID的主人既信意赊借ID,亦要有ID犯错遭禁的准备。
PS2:我提出投诉,版主处理与否,非我所能管到,只希望给某些知错不改的会员警告。

链接:无缘无故删我ID的斑竹进来

PS:已在22楼列出该会员详细罪状及相关证据,所有留言回复者请先看完22楼,若无耐性阅完,在未能明了或没有完全明了事情之前,请勿发表言论.
本不想将事情做到这样绝,所以只简单归类出三条罪状,亦只抱建议之心。可是有人疑我存闹事的态度,故不得不认真起来,亦只有这样做了。

[ 本帖最后由 hszts 于 2007-5-20 04:18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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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iiiis 于 2007-5-19 10:07 PM 发表
不可以,那是申诉id,既然是申诉就会有不同的看法,申诉过程中也没有犯应该删除的条款.这是申诉失败了,如果申诉成功了是不是要删除对方版主的id呢?可不可以这样规定,以后申诉成功的就删除对方失败的id?
倘若在申诉过程中涉嫌伪造证据,那么是否予以惩治?
引用:
原帖由 安子 于 2007-5-19 10:15 PM 发表
子,曾经曰过···不要打击报复嘛!总得让人说话啊!那个贴子我详细的看过,并没有违规行为,楼主不要吹毛求疵啊!
请问,我在打击报复谁?我早已不是管理员,所以即使管理层出现问题,也与我无干系。所以在利益方面,我与此事没有关连。况且我并不习惯对人不对事。

3楼的言论,在我发此帖之时便已想到,可是却未想有人以为我打击报复。:s_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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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只是狡辩抗罪,亦或诽谤他人,虽然能够重罚,不过哪一条亦不至删除ID.但二罪齐犯,重中之重,可以禁其ID.
至于6楼所说的证据,那帖你也有参与过程,是否不明呢?我对你的认真不反感,但请将认真用在刃口。认真不等同胡闹。
请注意,管理层给予会员申诉的权力,但非是纵容会员无理取闹。

[ 本帖最后由 hszts 于 2007-5-19 11:22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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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iiis,你的行为近似胡闹.我们不讲其它,只讲是非对错.我这个投诉本身有无错误之处?
  那件事情的前因后果你非是不晓得,故你当明白此三条罪责并无冤枉之处.而你认为删除ID未免过重,可是我前面亦讲到,三条过错中任何一条都不致删除ID,但数罪并罚之时,便可以禁其ID,以儆效尤.我以为这亦是未可厚非的事情.
  我们曾经有过深谈,事后亦曾回想。你觉得自己的部分观点是否存在偏颇之处呢?例如某些管理员有失明察,造就一部分不公的案例,却不能因此衡量正常的、应予以治理的案例。而你正令我感觉到以少数失实不公处,据其为理,评断它事。
  你认为申诉失败者认为管理者无理取闹,恰恰相反,我以为这定是有理可依。作为管理者,自有版规可以作为标准参照。不可否认一部分管理操作有失公平,然而亦不能因一事之私,而废万事之公。假若他枉视版规,我也随同,会员如何仍能恪守版规呢?

[ 本帖最后由 hszts 于 2007-5-20 12:44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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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iiiis 于 2007-5-20 01:47 AM 发表


无论如何我要谢谢你,谢谢你为了我的观点提供了足够的证据。

首先说你投诉本身没有错,你是论坛会员有权利投诉,也不用担心有人要求为此删除你的id.
为什么说是你给我的观点提供了证据呢?你认为删除其 ...
  首先说句抱歉!因会员可以重复注册,所以未真的将禁ID一事真的视做人命关天,这是我的错失。关于罪行的判定,我想你可能没有理会到我的意思,我说可以禁ID,并非说定要禁其ID。在这个择取上我以为是可行可不行,所以我提出的是最严重的解决方案。
  而关系律法之事,我要承认自己法律意识的不足。
  可是无论人治、法治,都无绝对的公平可言。它的作用在于稳定社会,所面向的群体亦只大多数人,故仍有人可以通过律法的漏洞逃脱制裁。这正是我对律法不以为然之处,只是亦不会因此违反律法。然而若无国家暴力机关作为律法的坚实后盾呢?
  所以,在不反抗国家暴力机关的前提下,我以道德标准衡量是非对错。
  曾有新闻,一男子与同村妇女私通,该妇女的丈夫晓得,于是将通奸的男子痛殴一顿。事后被殴男子报案,因其受伤程度达到足以刑拘该妇女的丈夫,所以警方拘捕了打人者,并且判刑。那么,这件案例该如何审视?多数人会说,打人是不对的,又或不该打人。我要说的是,这是由于长期在现代律法带有强制性的思想感染下,人们才会产生这种想法。因为伤害他人,无论是非对错,都要受到法律的惩处。可是该名男子的作为毫无于情不合、于理不合的地方。换做是我,亦会如此。然而现代律法并不能在此方面予以通奸者惩处。这正是律法的缺陷之一。于道德不合的事情,反而可以不受到惩罚。这尚属细枝末节。赖昌星事件应无人不晓,在道德上亦不合乎。然而此人如今正在加拿大纸醉金迷,挥霍无度,现代律法能否惩凶除恶呢?引渡之事搁浅已有数年。抑或在赖昌星将钱款挥霍殆尽,才可以疏而不漏吗?
  故我以为,世上的事情不能纯以律法而论,而在人治清明时,其远胜于法治。
  佛家以慈悲为怀,然而对于冥顽不灵者,亦从未手软。因一个人可以犯错,却不可过错连连,且知错不悔。这样的人,便不值得宽恕。
  PS:当时谈话之时,你既肯说出,表示对我具有一定信任,我又岂肯失信于你?只是借这里说一下对你的观点所感,不会再次提及的。

[ 本帖最后由 hszts 于 2007-5-20 03:02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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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小讨厌 于 2007-5-20 01:50 AM 发表
引用评分语的一句话 “胡乱发贴--不知所云!”

会员申述失败就要删人家ID,反过来,那你要是申述删他的ID失败是否要删你的ID?

飘走。
  许多人需要明白认识的一点就是,申诉的成功与否,不是建立何方对错的前提,管理层与会员亦非仇恨两端的对峙者。这里的申诉是否成功,建立在合乎版规、有据可依的原则之上。
  倘若管理者有失公平,你们可以提出,可是纵然管理者依然决定仍有判决,你们是否便可以此为据,对其它事情也要求不予公平对待呢?
  另外,申诉之事,乃是对受到冤屈不平的会员所备,而非有其错不悔改,且无中生有者。该会员转移话锋,将攻击苗头转向对其采取惩治措施的版主,一口咬定该版主是在认定其吹嘘自己为原创写手的情形下,做出扣减威望的相应惩罚。该会员的行径十分恶劣,而据我所知,历来每朝每代对此种狡诈撒泼、无理取闹者都不会予以手软。



以下为相关证据:

  flemingxxx版主在22楼公布删其ID的依据:“你还挺能折腾,我还真希望你是原创写手,更希望你的加入文区。

5月17日凌晨3点,突然输尿管结石,去医院打吊针,昨天打了一天没上论坛。
今天又打了一瓶,现在有所好转。

关于这个家伙的这篇伪原创:
“中国剧本网”上有,不过不容易打开,
另外给一个链接:http://www.show160.com/xiaopin/8618.htm

判断伪原创的依据:

1.原文中是“昌都”市,伪原创是“九江市”

2.原文中女主角叫“鲍慧”,伪原创叫“黄小玲”

3,各位大大仔细阅读一下伪原创,里面这句“小慧,救我!小慧,救我!”足以证明伪原创,因为“鲍慧“这个名字可以叫”小慧“,而”黄小玲“这个名字不会叫”小慧“吧??
使用查找”鲍慧“,改成”黄小玲“很容易,可是伪原创者忽略了搜索”小慧“改成”小玲“。

4,再往下看,“鲍经理,谁说你没机会?你现在是自由之身,想抓一个还不是随你的便,哎哟——”这句话,伪原创者竟然没有改成”黄经理“,而仍然用了原文中的”鲍经理“。伪原创中多处出现”鲍经理“,而非”黄经理“。

5”世纪大厦,这座昌都市的新贵,高傲地耸立在大庆路和滨江大道的交汇处“,还有这句话,伪原创没有把“昌都市”改成“九江市”。

6,看看伪原创的排版,乌七八糟,难道自己都不珍惜自己的原创作品吗???

ps:我是先处理的伪原创,后来一搜索,发现他竟然申请文区查水,吹嘘自己原创写手,当过管理人员,并且下面有兄弟跟帖认为会给文区增加一栋梁。
糊弄文区管理人员,蔑视我文区管理人员水平,故而再扣威望,直接等待删除。


有人会注意到PS的这一段:“我是先处理的伪原创,后来一搜索,发现他竟然申请文区查水,吹嘘自己原创写手,当过管理人员,并且下面有兄弟跟帖认为会给文区增加一栋梁。
糊弄文区管理人员,蔑视我文区管理人员水平,故而再扣威望,直接等待删除。”

请疑惑flemingxxx版主因会员“小渊”吹牛而扣威望的人再看一下,这是原创区关于伪造原创的惩处规定:“如果在网络或者有迹象表明文章中的段落在别的地方已经出过,帖子锁帖,在PM通知您的同时扣除一点贡献,给您三天的时间PM版主。如果三天内没有回应,或者三天内确定为非原创,则扣五点威望,或者删号。
所以,倘若flemingxxx版主未扣威望,我反而要质疑他为何不依照版规行事。


  接下来是该会员在26楼针对flemingxxx版主的发言:“回复 #22 flemingxxx 的帖子


可笑之极,我的文章是不是原创先不说他,要证据很简单,你所谓的原创无非是个没结尾的1000多字的短文,我在前面已经发了后面的章节(你找的出第3章吗?绝对找不出来,因为这个文章是只写了2章发上去,第3章我已经发上去了,后面的也随时可以发来)

1,生活区有没有对于原创和伪原创作品的规定? 我可是就是考虑到了作品被转发,而且我也不是第一次发这个文章,所以没有发到原创区,而是发到了生活区,那么请那个斑竹来解释下,我违反的是生活区几条几款?可以让你直接删我ID了。
2,直接删ID,事先不给解释的机会,在大多情况下都是用来处罚疯狂灌水用的,我的作品你说是和原创有关的,那好,我吧证据给管理看,让他评判,可是任何区(包括原创区)对于其他方面要删ID一般都会先通知,你连个话也不说了删了我ID。如果我没办法发言,那么这件事不就这样过去了?我就成了你手指轻轻一点的牺牲品。

这2点那个斑竹看了没有?你回答下,只要能说的让人心服口服,没人会来投诉
”大家会感觉到看起来无错,但若进那帖往后翻阅,可以晓得多人在后面提出证据,表明该会员在伪造原创(其所谓的道歉竟仍不承认此点)。所以我说此人狡辩抗罪


该会员在27楼紧接着发言:回复 #22 flemingxxx 的帖子


ps:我是先处理的伪原创,后来一搜索,发现他竟然申请文区查水,吹嘘自己原创写手,当过管理人员,并且下面有兄弟跟帖认为会给文区增加一栋梁。
糊弄文区管理人员,蔑视我文区管理人员水平,故而再扣威望,直接等待删除。

原来他扣我声望就是因为这个,哈哈哈哈哈,无语!!!我是不是个写手用不着你来评判,你也没这个资格,我在这里只发了一篇原创首发帖(在精品成人区),他就可以冠冕堂皇的说我是糊弄文区管理人员,蔑视我文区管理人员水平,你水平高!



该会员在28楼再次发言:“在前面我问的几个问题,那个斑竹没回答我一个,你为什么不回答??心里虚?

我问的核心问题1,你是生活区的斑竹,凭什么来辨别别人作品的真伪?
2,这篇文章所有人只看了2章,后面的章节除了我发了第3章没任何人有,为什么?
3,我原意就是担心不是首发,可能会有人有异议,所以没发到原创区,结果还是有某些人把手伸的长长的,管起作品的真伪来了,他所谓的证据,也就是个没结尾的文章而已。
4,说我被扣声望,原来是我申请查水员,在上面吹牛,这个斑竹好强,大家以后要小心了,原来想出力如果不行还会被扣声威,唯一的原因就是因为我们吹牛了(是不是吹牛不是你说了算,查水只是看你在线时间,和责任心,就已查水这个职位来说,你flemingxxx 你没法和我比,在线时间,发帖数量,大家都可以看看我们2个的资料)
”此次回复转移话题之意向尤为明显,明白指出版主因对其怀有个人偏见,才删除他的ID。


该会员在29楼继续发言,再次提及版主乃是对其怀有偏见,意指处理不公:“回复 #25 mich 的帖子


谢谢这位大大的发言,我看了下,和其他人发的联接一样,都是没中间,没结尾,不知道说什么的小文章(因为后面的章节我没发,这样的小作品也没人会续写的,后面的章节我发了一章在前面,请这位大大去看下)

那个flemingxxx 扣声望的原因是说我吹牛,呵呵 大家觉得可笑不!!



该会员续又在30楼发言道:“tuteng 是这文章最早的写手,他的作品是纯生活的,不带情色,而我写的呢,第3章已经说明了这点,我是借签了他的那几百字的小文章改写成了情色文,严格意义来说,已经算是原创了(但我还是没发到原创区,并写了是非首发),这样还有什么错?”今次回复明确承认,tuteng为原作者,此称呼亦证明他非是tuteng本人,然而所发文章却竟与tuteng的原创文章内容无有差异。

请注意该会员在22楼、28楼的回复,参考他所发表的帖子
http://www.yinmm.net/luntan/view ... ;highlight=%2Bgsgty

然后再看版主找到的原创作者tuteng的贴文地址http://www.dvlong.com/MovieMaker/ShowArticle.asp?ArticleID=389

这是他所谓的第3章原创内容(此人且称原作者并无结尾):“第3章 逃离艳遇 (第2章未完)

牛强上车前,牛强暗暗想,倘若坐在牛强旁边的是位美眉,即使这个座位号真是最后一个,牛强也就认了!

  牛强边想边往车上走,把行李箱放到车备箱后,乘务员小姐告诉牛强是45号,服务态度挺好,其实他不告诉牛强,牛强也知道的。

  暗自揣摩着牛强上了长途汽车。 天啊,一个PLMM和他连号,牛强暗中笑了笑,坐了过去,和她聊了起来,没想到MM也是豪放之人,车过赣州时,她摸的牛强简直是欲火焚身!

  强忍着,享受着,牛强把左手装作不经意的放到了她的大腿上,一阵酥麻!牛强偷偷瞟了她一眼,她并没有反感的情绪,反而微微闭上了眼,装作享受状!

  牛强的胆子更大了一些,手轻轻的在她腿上摩梭着,摩梭着。。。

  她的右手在牛强的腿上游走,这时,她的左手抓住了牛强的右手,引导着,向她的私处走去,虽然隔着一层薄薄的连衣裙,但感受依然是那么的明显!
车疾速的行驶着!

  就在牛强们双方互相抚摸之时,旁边的两个乘客,其中一个也不知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看到了那一景象!但他的眼睛并没有多停留,好像是不太好意思吧,也可能是没注意到,头又扭了回去。

  在那男子扭头看到的一刹那,那女子并未因此而停手,反而欲做欲烈。牛强的下面已经硬梆梆的了——这是每一个正常男人碰到这种挑逗性的行为都会起的反应!

  她的左手引导着牛强的左手,在她腿间游走,因为她穿的是连衣裙,所以,这种情况下是无法接触她衣服里面的肉体的,仿佛是她晓得一个男人抚摸她的心思一样,也可能是仅仅在“外表”的抚摸并不能满足她的欲望,她的左手又引导着牛强左手,慢慢的引导着从她裙子的下部,伸入到里面,慢慢的顺着小腿、膝盖向上游走,牛强的心跳这时也加速不止。

  说到这里,称她为一个“色女郎”真是名符其实!但更“色”的还在后面!

  口干舌燥的感觉那么强烈!
就在她和牛强互相抚摸的热火朝天时,车子驶进了一个遂道,先前外面一片光明的天,刹时变得漆黑,车子里也没有开灯,就是这个突如其来的黑,对当时的她和牛强来说,简直是天赐良机!

  正在牛强犹豫之际,她的气息迎面扑来,两片温柔湿润的嘴唇贴在了牛强的嘴唇上,两张嘴贴在了一起,当时只感觉牛强的脸烧红烧红的,不过,幸亏周围一片黑色,谁也看不到谁。她吻的技术不可谓不高超,舌头伸进了牛强的嘴里,一时睹得牛强有点上不来气。当时的那种感觉,现在在写这些文字的时候,依然能感觉得到!

  就在深吻的同时,她的左手已经引导牛强的手深入到了她的内裤里,一片毛绒绒的感觉,她的左手将牛强的手引导入内后,突然离去,放到了牛强的下体,两只纤细的玉手,在牛强的下体搓动着,又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她的两只手配合着拉开了牛强的裤子的拉链,左手像一只鱼一样,游了进去,右手滕出来,放在了牛强的肩上。

  从车子钻进遂道起,她所做的这一连贯动作:突然接吻、引导牛强手入她内裤、她的两只手配合拉开牛强裤子的拉链、左手伸进牛强的下体、又将右手搭在牛强的肩上,几乎全都是在一瞬间完成的。她动作之娴熟,牛强不得不佩服!

  她的身子倾倒过来,牛强有点支撑不住。

  虽然牛强的手已经在她的下体抚摸着,她好像感觉并不过瘾,她的左手又缩回到她的下体,抓住牛强的手,示意牛强用手进去,之后,她的左手又回到牛强的下体。
  车子的速度很快,一会儿功夫,就驶出了黑漆漆的遂道,刺眼的阳光又照了进来,虽然隔着窗帘,阳光一股灼热依然能感觉得到!已是中午十二点半。

  牛强和她早已整理好衣装,又恢复了平静,仿佛刚才什么事情也没发生一样!

  可是,牛强明显感觉得到,她下体的湿润和牛强下体的湿润。

  车子驶过遂道以后,牛强和她双方没有过多的言语,她只是冲牛强笑,意思好像在问:牛强满足了,你满足了吗?

  

  就这样两个“狭路相逢”,互不相识的人,在短短的四个小时内,不,应该准确点说,在短短的不到十分钟的时间里,一个有限的极小的空间里,碰撞出了激情。


且不谈内容无法衔接,此文有处极为低级显眼的语病:“她只是冲牛强笑,意思好像在问:牛强满足了,你满足了吗?”因有伪造原创的前事在先,故怀疑此文是否亦非原创。

这是原创作者tuteng的第34章贴文地址http://www.juben.cn/list_art.asp ... amp;content=content
http://www.juben.cn/list_art.asp ... amp;content=content

关于该名会员是否伪造原创,是否狡诈抗罪,在此已不再需要赘述。

下面继续谈及诽谤版主一事。

该会员在32楼的发言:“回复 #31 mich 的帖子


呵呵 斑竹啊,他的后面和我已经没任何关系了,我只引用了他前大概400多字的,后面的和他的作品全部不一样啊(后面的已经发在第2页了)

如果是这样,那就算了,无话可说

鄙视那个删ID的斑竹,扣声望,扣积分居然是因为说别人吹牛??哈哈哈哈


又一次公开发表该版主是因私人成见,所以删其ID的言论。


该会员在34楼接着发言:“说别人吹牛也要有理由的,他没任何理由(有的话请那位斑竹出来说下,你凭什么说我是吹牛???) 还因为这个扣我声望啊,呵呵 随便说个理由也行,我只当看看,吸取下某些更会吹牛的对我的评价


该会员在38楼再次发言:“如果只是因为说我发了个文章去生活区就要删ID,我真的很奇怪,现在不奇怪了,原来扣声望是因为他看了我申请帖,觉得我吹牛,就扣了,这个我没什么投诉的,碰到这样的人没话说,如果只是要我认错,只要证据充分,大家都觉得我错了,那没问题,我可以道歉(现在是真是假还不知道),可因为他所谓的别人吹牛来扣,哈哈哈,是不是有点小题大作?

看到这里,诸位仍以为他不是在转嫁责任吗?

现在,我由他的“申诉”事件再做评断,以证明他的“申诉”本身即存有问题。


该会员在第7楼的发言:“我虽然只是个新新写手,文章不多,但从来没人说我会抄袭(我发的任何帖子都是我自己码字码出来的),说我伪原创,那个斑竹就进来和我对质,别偷偷摸摸的删我ID,还不给理由,是男人就要敢做敢当


该会员在第9楼的发言:“我都已经说明了这个不是首发帖,因为我也担心时间久了会有改动,所以才发去了其他版块,那个版块有这样的规定?我的原创首发帖子在精品成人区,要证据也很简单,我这里还留有最早的码字版,要的话给个地方我 ,我发上去给大家看看,别什么话都不说就删我ID,你说我不是原创我就给你证据,你删了我ID我怎么给你证据?怕别人拿出了证据你丢脸?????????????????


该会员在第10楼的发言:“如果我因为没ID发不了言,那么这件事就根本没人知道,那个斑竹就又成了英雄(在次发现了伪原创,贡献好大)。连个解释的机会都不给的斑竹,就单从这个来说,就不称职。原创帖是作者的心血,我注册2天在线30多小时,当我吃饱了没事干??”

由此可以看出,该名会员对版主删其ID不满,此属常情,自然可以理解,但该人的言论可以看出含有意气,所以对于版主已存成见。他对待依照版规对其进行处理的版主本身已抱成见,这样的申诉如何还能够认为对那名版主公平呢?凡事要对会员公平,亦要对版主公平。所以他此次的申诉事件,出发点便为意气之争,说严重一些便可称为无理取闹。


  为什么该会员胆敢放肆胡闹,便在于论坛对于申诉的会员过于宽容所致。当宽容超过一定限度,就是纵容。这件事情,应成为对于所有申诉会员一个前车之鉴。假若本身有错,便没有申诉的理由。

[ 本帖最后由 hszts 于 2007-5-20 05:23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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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iiiis 于 2007-5-20 03:14 AM 发表
至于你说的案例很普通的,原来很多人接受不了,现在能接受的已经很多,感情和法律是2回事情.错误和错误要分清楚,不可以用一种错误去纠正另外的错误,就好象对方占有了他妻子,他打伤对方一样,从感情上理解他,但是法律上没有允许他使用打的办法去纠正别人占有他妻子的错误.当然了如果以后法律上规定了,用打可以纠正的话,就合法了,不过这需要有很多公民的支持才可以写进法律.
你忽略的一点是,通奸者(即事件挑起者,亦是过错制造者)并未受到惩治。这样的律法,合乎情理吗?
PS:这次投诉也是经过思考的,亦是以为有据可凭的.你可以耐心看完22楼.

[ 本帖最后由 hszts 于 2007-5-20 04:16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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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iiiis 于 2007-5-20 04:17 AM 发表

你呀真的不知道你怎么想的,你在前面的回复中已经承认了你列举的3条没有一条够删除其id的,现在你拿这么些出来证明什么?证明你说的其中一条够删除其id的么?那你前面说的话算什么?要是不是为了证明这个,那么这3条 ...
不错,我确实承认。但请注意一下,我所承认是律法没有这项规定,但律法却承认数罪并罚可以加刑。况且在严打期间,仅单项罪责亦可以重判。这位会员的三条罪状,任其一都可以进行重判。累积叠加之后,删除ID并不为过。且我又说明,在不反抗国家暴力机关的前提下,我一切行事首奉道德准则。论坛的管理自然无有国家暴力机关的干预。

另,这是原创区关于伪造原创的惩处规定:“如果在网络或者有迹象表明文章中的段落在别的地方已经出过,帖子锁帖,在PM通知您的同时扣除一点贡献,给您三天的时间PM版主。如果三天内没有回应,或者三天内确定为非原创,则扣五点威望,或者删号。


这是该会员在主帖内的发言:“这个号我是借朋友的来发言,我自己的帐号是 gsgty 如果不是我朋友借号给我,我根本就没发言的机会。

事情是这样,昨天晚上9点30我正在论坛里码字,突然被T了出来,在进就发现号被封了,我感到很奇怪,为什么无缘无故的封我ID???? 没有任何人发PN和我说了,我连知道原因的机会都没有。

我虽然是这个论坛的新人,注册时间才2天,再线30小时,发贴160,原创贴1,主题贴26,等级4级,我一直在为论坛努力的做点小小的贡献,删我号的原因我感到有点莫名其妙。


从论坛的规定来看,直接删ID最大的可能就是疯狂的灌水 不听警告,或者是伪造原创贴,这2点我犯了哪一点??哪个斑竹来解释下?

这个ID是我借用朋友的,马上要还他了,结果怎么样我也没机会知道了(删号时都没给机会现在 就更没机会了,那个斑竹还真是厉害,把自己当上帝??????)


另:感谢文区斑竹 dfwwhh 对我这几天的照顾,以后希望还能和你交流哦!!!


看了楼下各位的发言,现在 问题也暂时没解决,我最后说一句:
1,生活区有没有对于原创和伪原创作品的规定? 我可是就是考虑到了作品被转发,而且我也不是第一次发这个文章,所以没有发到原创区,而是发到了生活区,那么请那个斑竹来解释下,我违反的是生活区几条几款?可以让你直接删我ID了。
2,直接删ID,事先不给解释的机会,在大多情况下都是用来处罚疯狂灌水用的,我的作品你说是和原创有关的,那好,我吧证据给管理看,让他评判,可是任何区(包括原创区)对于其他方面要删ID一般都会先通知,你连个话也不说了删了我ID。如果我没办法发言,那么这件事不就这样过去了?我就成了你手指轻轻一点的牺牲品。
3,我的作品被读者说写的不好,或者怎么样说都没关系,各有各的爱好(老实说我的文笔确实不怎么好),可是被斑竹说是假的,而且还因为这个删我ID,我就不服气,你要什么证据我马上提供,你能把你的证据放到版块上让大家看吗?没有,你只写了个听都没听过的书名,然后说我的是假的,简直就是不可理喻,专横霸道的表现。(根本就不给机会让人解释,直接删ID,真是省事又省力的办法,佩服!!)
4,因为小弟没有号了,现在决定把这文章的后面几章发到其他论坛,到时我会让朋友在评论推荐区告诉大家,欢迎大家到时来看(掌声,鲜花,砖头,牛粪)都可以。


主帖的内容及会员“小渊”其后的发言都可证明,他已多次肯定那篇文章是他自己的原创,所以flemingxxx版主依照原创版区的规定来评审会员“小渊”的文章,这做法未有错误。而扣除威望,全属有据可依,非关吹牛之事。倘若未扣,我反而可以投诉flemingxxx版主不依版规行事。
且请注意在该会员言论中由我加红的语句,根据那句话可以看出该会员对flemingxxx版主所持成见之深。


尤为重要的一点是,flemingxxx版主亦为当事人之一。所以谈论这件事情,不可避免的要提及到他,倘若说因此便是将事情牵扯到他的身上,那么你才是转移话题。

PS:回驳你一点。法律,一种在国家暴力机关(警察、军队等持有可攻击性武器的机构)支持下,含有强制执行性质的规则。所以,我告诉你规则的作用。规则是稳定一个群体安定的必要性存在。亦可称为稳固统治的一种手段。这即我对法律理解。我不会违反法律,因我惧怕国家暴力机关的强力打击,但并非我以为法律乃是正义公理的化身。那是可笑而幼稚的想法。在稳定群体的前提下,法律会融合正义公理,但不代表它即是公理正义。世上的公理正义,只有以道德标准去衡量。打人确实要受到法律的惩处,但一个恶人不去惩罚,而律法亦无能为力时,该当如何?因缺乏证据而被放过的恶人又有多少?他们又会再继续制造多少罪恶?不想在这个问题继续争论。我恪守法律,唯不愿做愚民。
PS2:你有认真看过原创区的版规吗?有耐心看完22楼吗?为什么只见到flemingxxx版主谈及会员“小渊”吹牛的事情,却未说flemingxxx版主指出会员“小渊”伪造原创的事情呢?
我知道有些人喜欢驳倒对方,以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我亦喜欢这种感觉,但请以公道论事,勿要单纯为了争论而争论。另,如不能理解法律存在的意义,请勿再对我谈及法律。法律,不是公道正义。法律,只是维持群体安定的一种强制性规则。故法律为保证一个国家安定的必要性存在,而若要维持稳定则必须融合公理正义,以安百姓之心。但非是证明法律即为世间公道的化身。关于法律的事情,不再多说了,否则跑题。

[ 本帖最后由 hszts 于 2007-5-20 05:11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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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区关于伪造原创的惩处规定:“如果在网络或者有迹象表明文章中的段落在别的地方已经出过,帖子锁帖,在PM通知您的同时扣除一点贡献,给您三天的时间PM版主。如果三天内没有回应,或者三天内确定为非原创,则扣五点威望,或者删号。

  你该不会又要讲,会员“小渊”没有说过那篇文章是他自己的原创吧?

  PS:我最后一次谈到法律问题:“我不认同法律,法律只融合了道德标准,却不能替代道德。历朝历代所以制定的律法万千,唯有道德不变。所以,我行事在不会受到国家暴力机关打击的情形下,以道德为判断标准。所以,我怀疑你是否能够明白法律存在的意义,它不是至高无上,盖过一切。法律在政治失去清明时,会成为统治者用以压迫民众的工具。而道德,永远不会。历史上此类例子颇多,远有夏桀商纣,近有元、明、清,及国民时期。法律最终会成为腐败政权压迫人民的合法手段。所以,不要对我谈到法律如何规定。抱歉,我要失去耐性,但仍然要说,你甘做愚民,我独不愿。”

  我特地把你对此事件的发言也一一找出。

  这是你在第12楼的发言:“经验上的问题,少了一个环节,处理的时候应该先把伪原创证据pm给发贴者,请发贴者提供证据证明自己.
不过楼主现在还是需要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一下.
不用着急,你的id现在是“等待删除”的状态,不是已经删除,所以你提供出足够证据后,管理人员会把分补回,恢复你的id.


  这是你在37楼的发言:“你在文章标题上标明了"【原创非首发】"这个意思就是"文章是我的原创,但是不是首发在这个论坛."
所以版主检查文章的原创性是完全合理的.即使这个区没有要求文章是原创,但是由于你自己在标题上标注了,就需要版主核查.
关于版主提出的那些名字上的矛盾,楼主也没有好好的做正面解释.

不过版主直接删除id的做法是欠妥的,如果对方没有其他id也借不到id上来呢?不就等于没有给对方一个解释的机会,要知道判断真伪即使证据很充分也是需要考虑"万一"的情况的,所以需要走责成当事人做解释的程序步奏.



  这是你在42楼的发言:“这2句话可是有些矛盾的,对于新人扣了威望就等于封掉了这个id .处理程序上有个小问题,这不是处理罐水贴,需要考虑这个程序步奏,不然真出了万一的事情,一次就说不清.这就是管理风险.

  你未对flemingxxx版主的操作有所异议,仅是指出程序上的瑕疵。否则依照你的行事作风,可能会为遭受到“冤屈”的会员掀起一场风波。况且即使予以会员“小渊”分辨的机会,又能够证明什么呢?证据已经十分明显,确为伪原创,所以在程序上这个可大可小的瑕疵,已经沦为细枝末节。
  所以我说,做事要以公道而论,不要偏颇,不要单纯的为了争论而争论。
  我自认无偏颇之处,所讲的一切引自该事件的帖子,完全就事论事。而你呢?
  拿出一部法律来压人。
  “数罪并罚”是否我随便想,已经感到厌烦此问题。最后重申:“我相信自己的道德评判标准并无问题。所以,我建立在道德标准之上的“随便想”,不知有无问题。至于现实中的法律,你再跟我谈它如何规定,只是让我感到好笑而已。”

[ 本帖最后由 hszts 于 2007-5-20 06:00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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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iiiis 于 2007-5-20 05:52 AM 发表

真不明白你又拿出这条例是什么意思,我在那张贴中明确说了他在标题上了用了"原创非首发"的字样,所以该版主检查其是不是原创是合理的.可是这个条例上说的是处理程序,必须先扣一些分再通知对方解释,可 ...
那个我又重新编辑了一下。因为又想到一些东西,但再发帖不适宜,所以添加上去。很烦。观念天渊之别,不想再试着说服你。我的话语建立在奉守道德的前提下,我认为这是做人的基本条件。至于道德是否变化,只给你一个解释:“大同小异。”而道德亦不是某一家言论可以代表的。争论已经变成你只知抓我言论中的弊病之处,而忘记事件本身。难道说该会员伪造原创,删除ID有错吗?倘若你认为如此,我只能够判定你现在处于不理智状态。因为你前面在该事件的帖子内的发言完全非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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