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鴨子的法务兼AV兼投资按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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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楼 的帖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恰当。因为她是以驾驶车辆的方式针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且造成了严重后果,具有重大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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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楼 的帖子

对,精神鉴定和罪名确定无关,只是关系到刑罚是否执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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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楼主,望生意兴隆,财源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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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楼 的帖子

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恰当些吧~毕竟她是主观故意且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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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楼 的帖子

呵呵~听说你辞职了?不习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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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楼 的帖子

不愧是专家啊~解释的很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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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子,还好你现在不是很着急找工作吗?多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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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4楼 的帖子

心态好最重要~淡定 不过老婆可不能慢慢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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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好的就一定要快速把她抢回来当压在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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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1楼 的帖子

不算工伤。现在已经改掉了。原来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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