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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性”同床3月 男子误解暗示挨告感叹很“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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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性”同床3月 男子误解暗示挨告感叹很“衰”

不“性”同床3月 男子误解暗示挨告感叹很“衰”
2010年07月13日 10:27中新网


中新网7月13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一位周姓出租车司机好心收留中年失业的女友人,两人同床共眠三个月没任何亲密接触。今年5月,女子酒后碰触他,他误认性暗示,以生殖器磨蹭对方下体,被控妨害性自主。他大呼冤枉地称“两天前突然替我口交,两天后的碰触我当然会认为是性暗示。”检方昨天给周不起诉。

台北地检署调查认为,虽无法证明女子是否真替周姓出租车司机(55岁)口交,但两人同床数月,关系比一般普通朋友亲密,周在就寝时试探性地以生殖器磨蹭女子私密部位,不一定有违反女子意愿之意图,况且,女子制止时,周就停止动作,认定不构成乘机猥亵罪。

一名中年女子控告周姓司机说,5月11日凌晨6时,周趁她熟睡之际,违反她的意愿,在她背后用生殖器磨蹭她私处及大腿10多秒,经她出言制止才罢手。

周姓司机不否认有磨蹭动作,但坚称绝无妨害性自主的犯意与犯行,他说,女子是他多年好友,今年2月间没工作及收入,搬到他承租的房间同住,连续3个月,两人同睡一张床,没有发生过亲密关系。

但今年5月8、9日间,女子回家时突然对他很热情,主动替他口交,让他很意外。5月11日清晨,女子喝完酒回家睡觉,睡着睡着他发现女子的腿碰触他大腿,他认为是性暗示,也因生殖器有反应,才稍微磨蹭对方身体几秒钟。

周姓司机感叹很“衰”,没想到女子竟会去报警,好心收留对方却遭遇如此。他说,案发后他请女子搬家遭拒,直至房东出面,才拿回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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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男一女,同床共眠三个月竟没有任何亲密接触,这个男人堪比古代圣人柳下惠了。我真的不明白这个女人到底想要什么,尤其在案发后竟然还不肯搬家,就不怕再次被性侵吗?也许希望真的被性侵犯才是她的真实愿望呢,她最恨的其实是在自己半推半就时,男方居然选择了停止,被证明她的魅力也太差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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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算是弄清楚了,加上楼主的评论,这就是恼羞成怒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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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以前有过报道,当然那是信息闭塞的时代,本贴的内容令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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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后开始也觉得什么怪怪的,看了楼主评论后才恍然大悟原来该女友得不到满足才把事主告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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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有障碍吧,要不就是女的长相让人看了有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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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有智障。不然不会有以上新闻。这都不算事。不是很离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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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这男的也太木了,三月同床都不干她,你把她当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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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女人就是想告这男的然后敲一笔啊,这女人心机太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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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没有注意到这个女的年龄么?50多岁了,没有搞也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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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ndylee217 于 2010-7-31 22:21 发表
楼主,你没有注意到这个女的年龄么?50多岁了,没有搞也是正常的
男司机55岁,女友中年。未见女的有50多岁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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